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恒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8-31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作为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提交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
议案》进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外部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对部分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进行合理调整,有利于公司稳健发展,有利于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
页)




独立董事:



虞建华:



王炳明:



申士兵: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