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北京恒通创 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考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同类工程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 定,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虞建华: 王炳明: 申士兵: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