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2015-10-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恒
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恒通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24 号)的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2,434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2,153.14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
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27,347.77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出具的《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01680002 号)验证确认。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
序 已用募集 专户余额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投资
号 资金金额 (含利息)
金额
3 万平方米木塑集约化建筑部品
1 4,978.57 4,000.00 1,405.62
部件产业化项目
15,726.91
三维物联一体化墙板研发及产业
2 8,800.00 7,000.00 99.41
化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10,188.07 10,188.07 10,144.63 7.85
合计 23,966.64 21,188.07 11,649.66 15,734.77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对日常流动资金增
加的需求,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使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正常进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从尚未确定用途的闲置募集资金中,使用 6,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
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不存在证券投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
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如果公司确
定了闲置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公司承诺将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募集资金,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现阶段公司主要通过承接集成房屋项目的方式销售产品,与直接销售材料相
比,集成房屋销售结算周期长,大型项目的付款程序通常比较复杂,因此应收账
款回收速度慢、流动资金占用规模大。应收账款与存货占用了较大规模的运营资
金,用于承接订单和扩张业务的营运资金就会相应减少,制约了公司承接订单和
扩张业务的能力。营运资金的充实,将在很大程度提升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和竞
争实力。
为了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弥补日常经营资金缺口,同时,为了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6,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可为公司减少利息负担约 300.7 万元。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6,200.00 万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相关材料后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6,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费用,提高经营业绩;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6,200.00 万元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履行了相应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6,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
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6,200.00 万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就恒通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包括:了解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核查了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明细;了解了公司的资金流状况和银行贷款情况;
查阅了该事项的相关董事会、监事会议案等资料;并就该事项与公司董秘、证券
事务代表等进行了沟通。在履行上述核查义务后,保荐机构认为:
恒通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恒通创新实施上述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
庞雪梅 孙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