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科技:关于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2015-10-28
证券代码:300374 证券简称:恒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6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55),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内容,公司将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10 月 27 日收到控股股东、董事长孙志强先生《关于
提请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函》:为确实维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重大事项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愿,孙志强先生提议
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临时议案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孙志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7,228,100 股,占总股本的 39.67%,其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符合提交临时提案的资格,临时提案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临时议案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联交
易公告》(公告编号:2015-051)。
鉴于本次临时提案情况,董事会现将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
通知进行补充,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15年10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11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1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5年11月
10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11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
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11 月 5 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长阳万兴路86-5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如下: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其中,议案1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2,股东孙志强、北京晨光
景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秋艳、王玉莲将在大会上回避表决。
2、以上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出
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4、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本次会议登记不接
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
会。
(二)登记时间:
2015年11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万兴路86-5号研发楼7楼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尚绪平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万兴路86-5号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102444
电话:010-57961616
传真:010-57961616
(二)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请参加会
议的股东提前半小时入场。
( 三 ) 本 公 告 的 内 容 如 与 公 司 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55)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孙志强先生持股证明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8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374。
2、投票简称:“恒通投票”。
3、投票时间:2015 年 11 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 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 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 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
序:
(1) 在投票当日,“恒通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总议案 所有议案 100
议案 1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0
议案 2 《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2.00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
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 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0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1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公司参加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
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总议案 所有议案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 1
议案》
议案 2 《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委托人如为法人必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投票说明:
1. 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
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 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