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北京恒通创 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增加 2015 年度 关联担保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关联董事孙志强先生、王秋艳女士、王玉莲女士在审批该议案时回 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其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3、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 页) 独立董事: 虞建华: 王炳明: 申士兵: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