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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5-12-18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北京恒通创
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增加 2015 年度
关联担保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联方孙志强先生及其控制的北京市翔远装饰有限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申
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行为,未收取担保费用,体现了大股东对公司发展的
支持,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虞建华:



王炳明:



申士兵: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