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恒通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的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增加2015年度关联担保额度的核查意见2015-12-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增加 2015 年度关联担保额
                           度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恒
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恒通科技的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增加
2015 年度关联担保额度的事项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关联担保概述

    1、恒通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5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孙志强先生
及其控制的北京市翔远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远装饰”)2015 年度预计分
别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 14,000 万元、6,000 万元的担保。
    现上述关联担保额度无法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孙志强先生拟
为公司及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至 3 亿元,翔远装饰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增加担保额
度至 2 亿元,自本次增加关联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15 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日止。
    2、孙志强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翔远装饰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孙志强、董事及总经理王秋艳、董事及财务负责人王玉莲通过北京金
恒通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企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中关联人的认定标准,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
司增加 2015 年度关联担保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孙志强、王秋艳、王玉莲回避
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
章程》的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
股东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孙志强

    孙志强先生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持
有公司 39.67%股份。

    (二)北京市翔远装饰有限公司

    成立于 1992 年 8 月 3 日,注册资本 1,200 万元,实收资本 1,200 万元,税务
登记号为京税证字 110111102747172 号,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为北京市房山
区长阳镇长阳环岛北侧,法定代表人为王秋艳,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装饰、装潢”,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北京金恒通达投资集
                                            1,200.00                   100.00%
    团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1992 年翔远装饰由周庄村经济联合社成立,性质为集体所有制
企业;2001 年 8 月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过 3 次股权转让、2 次增资、1 次减
资,目前由北京金恒通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
    翔远装饰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强、董事及总经理王秋艳、董事
及财务负责人王玉莲通过北京金恒通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企业,系公
司的关联方。
    主要业务:翔远装饰具备一级装修装饰资质,先后在北京、新疆、山东等地
承接了多项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和星级酒店等精装工程。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翔远装饰收入为 440.93 万元,净利润为-115.11 万元,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净资产为 909.92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担保的定价依据及对公司的影响

    关联方对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行为,未收取担保费用,
体现了大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损害公司
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四、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披露日,孙志强先生为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800 万元,翔远装饰为
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800 万元。

    五、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增
加 2015 年度关联担保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孙志强先生、王秋艳女士、王玉莲
女士均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增加
2015 年度关联担保额度的议案》,认为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不会
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均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将
议案提交到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关联董事孙志强先生、王秋艳女士、王玉莲女士在审批该议案时回
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其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3、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就恒通科技的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增加 2015 年度关联担保额度
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包括:关联担保的背景和资金用途,关联担保拟签订的
协议基本情况以及是否收取担保费用;核查了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关联
担保累计发生金额和相关贷款金额;查阅了该事项的相关董事会、监事会议案等
资料;并就该事项与公司董秘、证券事务代表等进行了沟通。在履行上述核查义
务后,保荐机构认为:

    恒通科技的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增加 2015 年度关联担保额度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
构同意恒通科技的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增加 2015 年度关联担保额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恒通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增加 2015 年度关联担保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庞雪梅                 孙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