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科技: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增加2015年度关联担保额度的公告2015-12-18
证券代码:300374 证券简称:恒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5-064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增加 2015 年度关联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担保概述
1、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认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为
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孙志强先生及其控制的北京市翔远装饰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翔远装饰”)2015 年度预计分别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 14,000
万 元 、 6,000 万 元 的 担 保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关于确认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及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0)。
现上述关联担保额度无法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孙志强先生拟
为公司及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至 3 亿元,翔远装饰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增加担保额
度至 2 亿元,自本次增加关联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15 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日止。
2、孙志强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翔远装饰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孙志强、董事及总经理王秋艳、董事及财务负责人王玉莲通过北京金
恒通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企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中关联人的认定标准,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
司增加 2015 年度关联担保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孙志强、王秋艳、王玉莲回避
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
章程》的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
股东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孙志强
孙志强先生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持
有公司 39.67%股份。
(二)北京市翔远装饰有限公司
成立于 1992 年 8 月 3 日,注册资本 1,200 万元,实收资本 1,200 万元,税务
登记号为京税证字 110111102747172 号,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为北京市房山
区长阳镇长阳环岛北侧,法定代表人为王秋艳,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装饰、装潢”,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北京金恒通达投资集
1,200.00 100.00%
团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1992 年翔远装饰由周庄村经济联合社成立,性质为集体所有制
企业;2001 年 8 月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过 3 次股权转让、2 次增资、1 次减
资,目前由北京金恒通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
主要业务:翔远装饰具备一级装修装饰资质,先后在北京、新疆、山东等地
承接了多项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和星级酒店等精装工程。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翔远装饰收入为 440.93 万元,净利润为-115.11 万元,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净资产为 909.92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担保的定价依据及对公司的影响
关联方对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行为,未收取担保费用,
体现了大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损害公司
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四、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披露日,孙志强先生为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800 万元,翔远装饰为
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800 万元。
五、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增
加 2015 年度关联担保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孙志强先生、王秋艳女士、王玉莲
女士均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增加
2015 年度关联担保额度的议案》,认为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不会
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均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将
议案提交到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关联董事孙志强先生、王秋艳女士、王玉莲女士在审批该议案时回
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其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3、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恒通科技的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增加 2015 年度关联担保额度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
构同意恒通科技的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增加 2015 年度关联担保额度。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本次交易也不影响公
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