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科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6-01-11
证券代码:300374 证券简称:恒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2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增持公
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5 年 7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
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1),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未来
六个月内自筹不低于 800 万元资金适时增持公司股份,并承诺在增持完成后六个
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015 年 7 月 29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长孙志强先生、董事及总经理王秋
艳女士、董事及财务负责人王玉莲女士增持了公司股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
2015 年 12 月 31 日以来,公司副总经理刘文财、申海军、监事会主席宋爱
军、董事会秘书谭黎明继续履行承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
司股票,目前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的承诺已
全部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人姓名
1、副总经理刘文财先生
2、董事会秘书谭黎明先生
3、监事会主席宋爱军先生
4、副总经理申海军先生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一)刘文财先生增持情况
刘文财先生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自筹
资金 334,412 元增持公司股票 11,800 股,均价为 28.34 元/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 ‰。
本次增持前刘文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本次增持后,刘文财先生直接持有
公司 11,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 ‰。
(二)谭黎明先生增持情况
谭黎明先生于 2016 年 1 月 4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自筹资
金 273,000 元增持公司 10,000 股,均价为 27.3 元/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 ‰。
本次增持前谭黎明先生通过北京晨光景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973,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本次增持后,谭黎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0,000
股,通过北京晨光景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973,400 股,合计持有公
司 983,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1%。
(三)宋爱军先生增持情况
宋爱军先生于 2016 年 1 月 7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自筹资
金 249,065 元增持公司股票 10,900 股,均价为 22.85 元/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 ‰。
本次增持前宋爱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本次增持后,宋爱军先生直接持有
公司 10,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 ‰。
(四)申海军先生增持情况
申海军先生于 2016 年 1 月 8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自筹资
金 243,904 元增持公司 10,300 股,均价为 23.68 元/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 ‰。
本次增持前申海军先生通过北京晨光景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本次增持后,申海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0,300
股,通过北京晨光景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60,000 股,合计持有公
司 70,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
三、承诺完成情况
人员 职位 增持时间 增持均价/元 成交数量/股 成交金额/元
孙志强 董事长 2015-07-28 21.4 140,100 2,998,140
董事、总经 2015-07-27 21.4 51,300 1,097,820
王秋艳
理
2015-07-28 21.4 42,100 900,940
王玉莲 董事、财务 2015-07-28 19.93 100,000 1,992,600
负责人
刘文财 副总经理 2015-12-31 28.34 11,800 334,412
申海军 副总经理 2016-01-08 23.68 10,300 243,904
宋爱军 监事会主席 2016-01-07 22.85 10,900 249,065
谭黎明 董事会秘书 2016-01-04 27.3 10,000 273,000
合计 376,500 8,089,881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规定。
2、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在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后续无增持计划。
特此公告。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