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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通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核查意见2016-04-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科技”或“公司”)的保荐机构,经审慎尽职调查,
就恒通科技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发表如下核查
意见:

     一、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一)关联租赁情况

                                                                                             单位:元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本年确认的租赁费          上年确认的租赁费

北京金恒通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厂房                      349,233.40                 350,114.40


     (二)关联担保情况

                                                                                             单位:元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完毕
    孙志强       北京恒通创新整体     20,000,000.00      2014.09.26       2015.04.23          是
                 房屋组装有限公司
孙志强、北京市 北京恒通创新整体       38,000,000.00      2015.10.10       2016.04.10          否
 翔远装饰有限 房屋组装有限公司
     公司
    孙志强       北京恒通创新整体     38,000,000.00      2014.12.01       2015.04.28          是
                 房屋组装有限公司


     (三)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2,354,470.30                     1,296,517.46
    二、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一)预计关联租赁情况
                                                                    租赁费    2015 年
                                 租赁价    租赁面
                                                                    (12 个   实际发
  出租方        关联交易内容     格/(元/   积/(平    租赁期间
                                                                  月)/(万   生额/(万
                                   月)     方米)
                                                                      元)      元)
北京金恒通    租赁篱笆房二村房     2.80    5,359.5    2016.1.1-          18         18
达投资集团    屋,作为废料原料                       2016.12.31
有限公司      堆放及粉碎处理使
              用
北京金恒通    青龙湖的房屋,用     3.28     4,320     2016.1.1-          17         17
达投资集团    于轻钢结构件的临                       2016.12.31
有限公司      时堆放

    (二)预计关联担保情况

    随着 2015 年度各银行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银行贷款的陆续到期,为保证公
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2016 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银行贷款需要
关联方孙志强及北京市翔远装饰有限公司的关联担保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2016 年预计担保金额          2015 年末实际担保金额

孙志强                                               50,000                      3,800

北京市翔远装饰有限公司                               15,000                      3,800

    本次关联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16 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三、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基本情况

    (一)孙志强

    孙志强先生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 2016 年 4 月 21 日,持有
公司 39.67%股份。

    (二)北京市翔远装饰有限公司

    成立于 1992 年 8 月 3 日,注册资本 1,200 万元,实收资本 1,200 万元,注册
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长阳环岛北侧,法定代表人为王秋艳,
经营范围为“装饰、装潢”,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北京金恒通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00.00              100.00%

       北京市翔远装饰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强先生控制的企
业。

       (三)北京金恒通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6 年 4 月,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12,000 万元,注册
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长阳环岛北侧,法定代表人为孙志强,
经营范围为“投资及资产管理”,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孙志强                                6,291.21                     52.43%
        王秋艳                                5,183.16                     43.19%
        王玉莲                                 525.63                         4.38%
         合计                             12,000.00                        100.00%

       北京金恒通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强先生控
制的企业。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租赁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保障生产,交易
价格系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关联方对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行为,未收取担保费用,
体现了大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孙志强先生、王秋艳女士、王玉莲女士均回避表
决。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计划的议案》,认为公司(含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侵害中小股东的
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均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将
议案提交到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关联董事孙志强先生、王秋艳女士、王玉莲女士在审批该议案时回
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3、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
营能力。

    七、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董事长和相关关联方负责人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公司关联
交易的合同和相关凭证,查阅了关联交易审批的相关董事会、监事会文件。

    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
划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
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此项关联交易计划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信证券同意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计划。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庞雪梅                   孙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