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4 证券简称:恒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5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5月16日14: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6年5月15 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15:00。 2、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长阳万兴路86-5号公司会议室。 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孙志强主持,公司董事、 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 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合计持有 134,653,500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6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合计持有0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合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合计持有 134,653,500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666%。 2、出席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 共计1名,合计持有5,840,000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98%。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6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8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6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8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6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8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6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8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6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8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6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8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6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8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6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8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公司拟向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 亿元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6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通过且获得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8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关联股东孙志强、北京晨光景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秋艳、王玉莲回 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6,3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8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宋晓明、张一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