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8-10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作为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提交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进行了
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认真地了解和核
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公司已经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并能认真贯彻执行,报告期内公司仅
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
页)
独立董事:
虞建华:
王炳明:
申士兵: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