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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通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专项核查意见2016-12-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用途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恒
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恒通科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
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24 号)核准,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34 万股(无老股转让),发行价格
为 13.21 元/股。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出具的《验资
报 告 》( 瑞 华 验 字 [2015] 第 01680002 号 ),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321,531,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73,477,700.0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经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用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建设期         投资总额
号                                                                         资金额


                                           1
序                                                                 拟用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建设期       投资总额
号                                                                     资金额
     30 万平方米赛木集成房屋部品部
1                                     18个月           17,199.81         17,162.16
     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              10,188.07         10,188.07
                  合计                                 27,387.88         27,350.23

     (二)本次变更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2015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审
议相关材料后出具了独立意见。2015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该次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用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周期        投资总额
号                                                                     资金额
     3 万平方米木塑集约化建筑部品
1                                     15个月            4,978.57          4,000.00
     部件产业化项目
     三维物联一体化墙板研发及产业
2                                      3年              8,800.00          7,000.00
     化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              10,188.07         10,188.07
4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6,200.00          6,200.00
                  合计                  -              30,166.64         27,388.07

     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含专户利息收入。


     201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6,2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6,200 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使用 20,994.55 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205.21 万元(其中包括衍生利息)。


                                        2
    (四)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1、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三维物联一体化墙板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原计划总投资金额为 8,800 万元,
其中募集资金投入 7,000 万元。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6,908.58
万元。该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91.42 万元,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增加原募投项目规模的原因

    “三维物联一体化墙板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系公司自主研发的项目,集成了
行业内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打造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的智能生产线。考虑到
未来装配化建筑发展的巨大潜力和政策导向,以及客户对建筑材料需求标准的提
高,公司认为有必要增加该项目的产能,提高产品的品质,产业化生产线设备采
购、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投入有所增加,同时,为了有利于产品的宣传、推广和
展示,新增了产品智能展示厅。因此,公司决定增加该项目的投入,提高市场响
应能力和盈利能力,将总投资规模增至 12,500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 11,375
万元,自有资金投入 1,125 万元。

    3、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 27,347.77 万元,募集资金产生利息 51.98 万元,根据募
集资金计划使用总金额为 25,563.07 万元,募集资金结余 1,836.68 万元。由于金
额较少,没有合适的投资项目,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计划将节余
募集资金 1,836.68 万元(含专户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募集资金最大程度地发挥效益,提高公司营运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增强对股东的回报。

    (五)本次募投项目部分变更后的情况介绍

    1、拟变更项目的名称:“三维物联一体化墙板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变更项目涉及的总金额及其占总筹资额的比例:“三维物联一体化墙板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项目原计划拟投入总金额为 7,000 万元,占总筹资额的比例为
35.96%。


                                       3
     已投入金额: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三维物联一体化墙板研发及产业化
项目”实际已投入金额为 6,908.58 万元,结余未使用金额为 91.42 万元(不含结
余利息)。

     “三维物联一体化墙板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包括三维物联一体化墙板的研发
及生产线、生产工艺、模具设备的研发。目前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布局、提高经营
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计划增加该项目的投入规模至 12,500 万元,其中募集资
金投入 11,375 万元,自有资金投入 1,125 万元。

     公司增加投入“三维物联一体化墙板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部分募集资金事项
不构成关联交易。

     2、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 27,347.77 万元,募集资金产生利息 51.98 万元,根据募
集资金计划使用总金额为 25,563.07 万元,募集资金结余 1,836.68 万元。由于金
额较少,没有合适的投资项目,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计划将节余
募集资金 1,836.68 万元(含专户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本次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用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周期       投资总额
号                                                                   资金额
     3 万平方米木塑集约化建筑部品
1                                     15个月          4,978.57          4,000.00
     部件产业化项目
     三维物联一体化墙板研发及产业
2                                      3年           12,500.00         11,375.00
     化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            10,188.07         10,188.07
4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836.68          1,836.68
                  合计                  -            29,503.32         27,399.75

     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含专户利息收入。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增加投入“三
                                        4
维物联一体化墙板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规模至 12,500 万元,以及将节余募集资
金 1,836.68 万元(含专户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相关材料后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履行了相应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外部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对部分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进行合理调整,有利于公司稳健发展,有利于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
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规模,是根据项目建设的实
际情况和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所进行的合理调整,有利于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
公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上述事项均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增加募投项目规模,以及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就恒通科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包括:
了解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核查了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的公司募集资
金账户明细;了解了变更原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具体情况及原因;对此次变更部
分募投项目用途事项的合理性进行了核查与判断;查阅了公司项目可行性分析报
告;查阅了该事项的相关董事会、监事会议案等资料;并就该事项与公司董秘、


                                     5
证券事务代表等进行了沟通。在履行上述核查义务后,保荐机构认为:

    恒通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恒通创新实
施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以下无正文)




                                    6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庞雪梅                   孙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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