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恒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3-16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北京恒通创
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我们对以
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关联担保情况: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数额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
协议为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公司股东北京晨光景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景泰”)拟为公
司申请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数额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
签订的额度最终授信协议为准。担保有效期限与综合授信期限亦以公司与银行签
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晨光景泰持有公司 30,835,2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5.84%,是公司第二大股东,且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秋艳、
王玉莲、申海军、谭黎明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之规定,属于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2、晨光景泰本次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解决了公司银
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本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
了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不利影响。
    3、上述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虞建华:



王炳明:



申士兵:


                                                       2017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