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科技:控股股东关于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函2017-04-11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关于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函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科技”或“公司”)
拟配股发行证券,本人作为恒通科技控股股东,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
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就保障公司填补
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三)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配股发行证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
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会的
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人同意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
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承诺。
控股股东签名:
孙志强: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