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科技: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4-11
证券代码:300374 证券简称:恒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4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4月1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7年4月9
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15:00。
2、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长阳万兴路86-5号公司会议室。
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孙志强先生主持,公司部
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合计持有
128,813,500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668%。
无股东通过网络投票,合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5人,合计持128,813,500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668%。
2、出席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0
名。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8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表决。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8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表决。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8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表决。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8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表决。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8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表决。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8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表决。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8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表决。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8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表决。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公司拟向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8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通过且获得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关联股东孙志强、北京晨光景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秋艳、王玉莲回
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0,55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表决。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8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表决。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8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表决。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宋晓明、张一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