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科技:关于使用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8-01-27
证券代码:300374 证券简称:恒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8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十六次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1,619.0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71号),核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58,404,000
股新股。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8日公司总股本194,680,000股为基数,
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本次可配售股份数量总计58,404,000
股,实际配股增加股份为51,232,337股。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兴财光
华审验字【2017】第202044号),截至2017年12月27日止,公司实际配售人民币
普通股51,232,33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69,703,587.4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4,020,030.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555,683,556.93元。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自筹资金已投
入金额及拟置换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披露日
拟使用募集 实际募集资
序号 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自有资金已 拟置换金额
资金金额 金金额
投入金额
装配式建筑部品部
1 件智能制造项目 55,826.76 45,000.00 45,000.00 11,273.86 11,273.86
(江苏宿迁)
装配式建筑部品部
2 件智能制造项目 3,000.00 2,500.00 2,500.00 153.54 153.54
(新疆喀什)
装配式建筑部品部
3 件智能制造项目 8,130.00 3,000.00 3,000.00 191.66 191.66
(新疆吐鲁番)
4 补充流动资金 - - 5,068.36 - -
合计 66,956.76 50,500.00 55,568.36 11,619.06 11,619.06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与以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之间的差额,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予以
补足。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
公司先行支付的资金,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
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
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中兴财光
华审专字【2018】第 202020 号),自 2017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至 2017 年 12 月 26 日期间,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1,619.06 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为 11,619.06 万元。
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配股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1,619.06 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配股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以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 11,619.06 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以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
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成本。
公司本次使用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以配
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查阅了相关凭证、董事会
会议资料、监事会会议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等,认为:上市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
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
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要求。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
违反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后续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