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科技:使用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2018-01-27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报告的
鉴证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8)第 202020 号
目 录
鉴证报告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配股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报 1-3
告
关于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报告的
鉴证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8)第 202020 号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公司”)编制的截止 2017 年 12 月 26 日《关于使用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以
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
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保证以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报告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以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合理保证
的鉴证工作涉及实施鉴证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
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以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
师考虑与以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报告编制相关
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在我们的鉴证工作范围内,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
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
证结论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以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报告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以配股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参考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
的。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公司现将使用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71 号)核准,公司以 2017 年 12 月 18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恒通科技总股本 194,680,00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
东配售股份。截至 2017 年 12 月 27 日止,公司实际配售股数 51,232,337 股,
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11.12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69,703,587.44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4,020,030.51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555,683,556.93 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兴财
光华验字(2017)第 202044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配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配股说明书,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计划投 拟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建设期 项目备案文件
号 资总额 资金金额
《关于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
装配式建筑部
智 能 制 造 项目 的 备 案 通知
品部件智能制
1 18 个月 55,826.76 45,000.00 书》(宿区发改备【2017】7
造项目(江苏
号)和《关于装配式建筑部
宿迁)
品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建设内
容和投资额变更的备案通知
书》(宿区发改备【2017】
21 号)
装配式建筑部 《喀什经济开发区投资项
品部件智能制 目备案登记证》(备案证编
2 12 个月 3,000.00 2,500.00
造项目(新疆 号 : 喀 经 开发 促 备 案 变更
喀什) 【2017】003 号)
装配式建筑部
《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企业
品部件智能制
3 12 个月 8,130.00 3,000.00 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备
造项目(新疆
案证编号:2017006)
吐鲁番)
4 补充流动资金 - - -
合计 66,956.76 50,500.00
上表中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剩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金额不超过 14,500 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与以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之间的差额,公司将通过银
行贷款或自有资金予以补足。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至募
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先行支付的资金,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
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
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本公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七次会议、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
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自 2017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至
2017 年 12 月 26 日期间,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计人民币 11,619.06 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 实际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先 本次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号 金金额 金金额 投入金额 置换金额
装配式建筑部品
1 部件智能制造项 45,000.00 45,000.00 11,273.86 11,273.86
目(江苏宿迁)
装配式建筑部品
2 部件智能制造项 2,500.00 2,500.00 153.54 153.54
目(新疆喀什)
装配式建筑部品
3 部件智能制造项 3,000.00 3,000.00 191.66 191.66
目(新疆吐鲁番)
4 补充流动资金 - 5,068.36 - -
合计 50,500.00 55,568.36 11,619.06 11,619.06
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为本公司自 2017 年 4 月 1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6 日期间累
计已实际支付金额。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26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