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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通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8-02-27  

						证券代码:300374          证券简称:恒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2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通科技”)

股份20,55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36%)的股东北京市中科燕山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燕山”)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
持不超过公司股份20,55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36%)。其中,拟以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转让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14,75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00%)。中科燕山系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科燕山的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
    北京市中科燕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股东持有股份情况:截至减持计划披露公告日,中科燕山持有公司股份
的详细情况见下表: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恒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中科燕山                                     20,556,800    8.36%
                               发行的股份


         合计                                       20,556,800    8.3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
    (2)减持股份来源:恒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中科燕山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556,800股,占
恒通科技总股本比例8.36%。其中,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转让方式减持不超过公
司股份14,75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00%。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
个月内;大宗交易、协议转让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
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2、承诺履行情况
中科燕山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承诺如下:
       1、自恒通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 所持恒通科技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本人(本
企业)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
       2、在恒通科技上市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前做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限
制措施承诺,在本公司所持恒通科技的股份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可根据自身的经
营或投资需求,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适当转让
部分恒通科技股票。本公司将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不超过 100%恒
通科技的股票,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自恒通科
技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期间,若恒通科技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公司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本公司减
持恒通科技的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恒通科技予以公告。如本公司未履
行承诺,本公司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截止目前,中科燕山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各项承诺,未发生减
持的情况及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中科燕山承诺:在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中科燕山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中科燕山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告知。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北京市中科燕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恒通创新
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