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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通科技: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2018-03-21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作为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科技”或“公司”)2017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恒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及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1、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通科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24 号),核准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340,000 股,自 2015 年 3 月 19 日起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流通。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 73,000,000
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97,340,000 股。

    2、201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97,340,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920,2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
增 97,34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94,680,000 股。

    3、2017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17]1871 号),核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 58,404,000 股。根据中兴财光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7)第 202044 号验
证报告,公司实际配售人民币普通股 51,232,337 股,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增加至 245,912,337 股。

    上述股本变更事宜公司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或核准程序,并办理了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245,912,337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
份数量为 100,491,5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8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强先生。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作
出的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恒通科技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恒通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恒通科技的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2)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恒通科技上市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前做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限制措施
承诺,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恒通科技股
份总数的 15%;在锁定期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在锁定
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本人持有恒通科技股份总数的 15%。减持价格(复权后)
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
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自恒通科技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若恒通科技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人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人减持恒通科技的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恒通科技予以公告。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恒通科技的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3、其他承诺

         恒通科技于 2015 年 7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1),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未来六个月内自筹不低于 800 万元资金适时增持公司
  股份,并承诺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上市
  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5、截至目前,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6、截至目前,上述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8 年 3 月 23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00,214,400,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4,476,430
  股。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1 名。

         4、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强先生的持股情况

持有人姓名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备注


              首发前限售股       77,088,000             76.78%         -
  孙志强
              首发后限售股       23,126,400             23.04%     参与配股后
                  限售股小计         100,214,400                 99.82%               -

            已流通股(配股)              42,030                  0.04%          参与配股部分

                                                                          孙志强先生于 2015 年 7
                                                                          月 28 日以自筹资金增持
            已流通股(增持)             140,100                  0.14%   公司股票 140,100 股,并
                                                                          承诺在增持完成后六个
                                                                          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总持有量              -              100,396,530                   100%

        (2)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     质押或冻结的
 序号       股东全称
                                   总数            数量            市流通数量     股份数(股)

   1         孙志强              100,214,400       100,214,400      14,476,430        85,780,000
           合计                  100,214,400       100,214,400      14,476,430        85,780,000
        (3)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测算依据:
        截至目前,孙志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0,396,530 股,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77,088,000 股,首发后(参与配股后)限售股 23,126,4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持有限售股份的股东在上市公司配股时通
 过行使配股权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限与原持有的限售股份的限售期限相同,因
 此限售股份共计 100,214,400 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做出的承诺,孙志强先生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按此计算可上
 市流通股份数=上年末持股总数(77,228,100 股)*25%-已持有无限售流通股
 (140,100 股)=19,166,925 股;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
 过孙志强先生本人持有的恒通科技股份总数的 15%,按此计算可上市流通股份数
 =100,396,530*15%=15,059,479 股;另外因其持有的 85,78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
 待解除质押后符合锁定要求方可上市流通,基于孰低原则,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
 股份数量=100,396,530-85,780,000-140,100=14,476,430 股。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经核查后认为:恒通科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违反所持
 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
 市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恒通
科技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东方花旗同意恒通科技
本次相关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王亮                 崔洪军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