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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26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恒通
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审阅并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申士兵                     王炳明                      虞建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