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4 证券简称:恒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1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5月3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3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8年5月2 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3日15:00。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三)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长阳万兴路86-5号公司会议室。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孙志强先生主持,公 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 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合计持158,831,459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8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合计持有2,000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8%。 合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合计持 158,833,459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895%。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 1名,合计持有2,000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831,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7%;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831,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7%;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831,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7%;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831,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7%;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831,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7%;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831,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7%;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831,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7%;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额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831,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7%;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拟向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15亿元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831,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7%;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通过且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 关联股东孙志强、霍尔果斯恒隆德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王秋艳、王玉 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8,097,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90%;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831,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7%;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此议 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2.1 提名孙志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58,831,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7%。孙志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股。 12.2 提名王秋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58,831,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7%。王秋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股。 12.3 提名王玉莲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58,831,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7%。王玉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股。 12.4 提名孙岩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58,831,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7%。孙岩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股。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此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 13.1 提名王炳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58,831,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7%。王炳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股。 13.2 提名李冬梅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58,831,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7%。李冬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股。 13.3 提名林萌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58,831,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7%。林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股。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此 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4.1 提名张晓峰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58,831,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7%。张晓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股。 14.2 提名刘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58,831,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7%。刘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股。 四、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宋晓明、张一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