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25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恒通
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审阅并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关联董事孙志强先生、王秋艳女士、王玉莲女士、孙岩女士在审批
该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北京金恒通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炳明 李冬梅 林萌
2018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