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北京恒通创 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我们对以下事 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 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需要,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遵循了平等 互利、公开公正原则,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炳明: 李冬梅: 林萌: 2018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