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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通科技: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18-07-24  

						证券代码:300374         证券简称:恒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8-094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24 号)核准,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2,434 万股(无老股转让),发行价格为 13.21 元/股。根据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
验字[2015]第 01680002 号),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21,531,4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73,477,7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
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修
改制定了《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
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存储。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审批规定办理手续,
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人可以随时到该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2015 年 4 月,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一的控股子公司新疆恒通创新赛
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赛木”)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乌苏市农村信
用合作联社、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
山支行(以下统称“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2017 年 12 月,因公司聘请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方花旗”)担任 2017 年配股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已由中信证券变更
为东方花旗。由于公司首发上市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原由中信证券履行的募
集资金专户监管义务,转由东方花旗承担。2018 年 1 月,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之一的控股子公司新疆赛木分别与保荐机构东方花旗及各专户银行签订了
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
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资金用途
                                                           3万平方米木塑集约化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                        建筑部品部件产业化项
有限公司北京富力                      35400188000023662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三维物联一体化墙
城支行
                                                           板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乌苏市农村信用合                                           3万平方米木塑集约化
                   新疆恒通创新赛木   829120012010107217
作联社南苑新村信                                           建筑部品部件产业化项
                   科技有限公司       738
用社                                                       目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
有限公司北京市西                      693530933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行贷款
二环支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   200000123943000038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
公司房山支行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3256                行贷款


       三、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的基本情况
                                                                  注销前账户
    资金来源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元)
                 乌苏市农村信用合作联
  首次公开发行                          829120012010107217738           17.90
                 社南苑新村信用社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首次公开发行                          693530933                    18,150.86
                 公司北京市西二环支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20000012394300003873256      60,043.96
                 房山支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情况
    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原募投项目“30 万平方米赛木集成房屋部品部件生
产线建设项目”变更为“3 万平方米木塑集约化建筑部品部件产业化项目”。公司在
乌苏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苑新村信用社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829120012010107217738)存放的募集资金按规定用于 3 万平方米木塑集约化建
筑部品部件产业化项目。
    2、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二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
户(账号:693530933)和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山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
户(账号:20000012394300003873256)存放的募集资金均已按规定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三)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修订)》相关规
定,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一百万元人民币或低于单个或者全部项
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1%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
确同意意见的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根据上述规定,为了方便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决定将以上三个募集资金
专户进行注销,并将三个专户中的余额总计 78,212.72 元(包括利息收入)全部
转入公司基本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了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
续,公司、新疆赛木、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上述专户银行签署的《募集
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除上述注销的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外,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户均处于正常使用
状态。

   特此公告。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