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科技: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8-09-05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恒通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亮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崔洪军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询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2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0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1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无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无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由于公司 2016 年拟进行
重大资产重组以及 2017
目前已完成董事会、监
年实施配股,为保证公司
事会、高管的换届及聘
决策的一致性,董事会、
任工作
监事会、高管未及时进行
换届或聘任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不适用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2018 年 8 月 25 日上午, 公司自 2014 年开始投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生态环境部督查组来到北 资建设北京窦店生产基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有限 地,2017 年 10 月 10
大变化情况) 公司良工基地生产车间进 日,窦店生产基地的“新
行环境保护工作现场督查 建标准厂房及附属设施
2
8 月 26 日,生态环境部官 项目”通过了环保验收,
方微信发布,督查组现场 2018 年 3 月 28 日,窦
检查时发现公司正在生产 店生产基地的“预制装
产线投料口未安装粉尘收 配式住宅部品生产及集
集设施,工业粉尘无组织 成服务(示范线)项目”
排放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条例》的规定通
过了环保验收。公司根
据窦店生产基地的建设
进度陆续开启了生产
线,并逐步关停了北京
良工基地的生产线。至
督查组检查前,北京良
工基地已不再承担生产
任务。公司获悉生态环
境部官方微信发布的上
述信息后,立即向区环
保局做了汇报,并根据
区环保局的要求,全部
拆除良工基地的生产线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 否 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
股份限售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
孙志强 是 不适用
承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在恒通科技上市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前做
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限制措施承诺,在本公司所
持恒通科技的股份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可根据自
身的经营或投资需求,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适当转让部分恒通
科技股票。本公司将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
金石投
股份减持 减持完毕所持恒通科技的全部股票,且转让价格
资有限 是 不适用
承诺 不低于恒通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
自恒通科技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期间,若恒通
科技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公司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
将相应进行调整。本公司减持恒通科技的股票时,
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恒通科技予以公告。如本
公司未履行承诺,本公司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
"在恒通科技上市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前做
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限制措施承诺,在锁定期满
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
的恒通科技股份总数的 15%;在锁定期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在锁定期
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本公司持有恒通科技股份总数
的 15%。减持价格(复权后)不低于发行价,减
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自恒通科
技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期间,若恒通科技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本公司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
行调整。本公司减持恒通科技的股票时,将提前
三个交易日通过恒通科技予以公告。恒隆德庆股
东王秋艳、王玉莲、申海军、倪绍良、李德、谭
黎明,作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
霍尔果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斯恒隆 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德庆股 股份减持 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
是 不适用
权投资 承诺 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有限公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司 股份。本人所持恒通科技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恒通科技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注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恒通科技的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
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
亦将作相应调整。)本人减持恒通科技的股票时,
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恒通科技予以公告。上述
承诺不因本人在恒通科技的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
生变化。恒隆德庆股东、原公司副总经理许忠承
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
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4
的公司股份。"
"在恒通科技上市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前做
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限制措施承诺,在本公司所
持恒通科技的股份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可根据自
身的经营或投资需求,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适当转让部分恒通
北京市
科技股票。本公司将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
中科燕
股份减持 减持不超过 100%恒通科技的股票,转让价格不低
山创业 是 不适用
承诺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自恒通
投资有
科技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期间,若恒通科技有
限公司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本公司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
行调整。本公司减持恒通科技的股票时,将提前
三个交易日通过恒通科技予以公告。如本公司未
履行承诺,本公司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
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本人所持恒通科技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恒通科技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恒通科技的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
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
作相应调整。)在恒通科技上市后,本人将严格遵
股份减持 守上市前做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限制措施承诺,
孙志强 是 不适用
承诺 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本人持有的恒通科技股份总数的 15%;在锁定期
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本人持有恒通科技股
份总数的 15%。减持价格(复权后)不低于发行
价,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自恒
通科技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若恒通科技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本人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
调整。本人减持恒通科技的股票时,将提前三个
交易日通过恒通科技予以公告。上述承诺不因本
人在恒通科技的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北京恒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股份回购
通创新 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是 不适用
承诺
赛木科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回购首次公
5
技股份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以公司首次公开发
有限公 行股票的发行价或二级市场市价孰高值确定,并
司 于有权部门处罚和认定事实之日起 30 日内启动回
购措施。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购回已
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以公司首次公开发
股份回购
孙志强 行股票的发行价或二级市场市价孰高值确定,并 是 不适用
承诺
于有权部门处罚和认定事实之日起 30 日内启动回
购措施。若本人未能履行回购股份承诺的,本人
承诺将暂停行使表决权,并将当期及以后各期获
得的全部分红赠予公司,直至承诺履行完毕。"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志强、公司第二
大股东恒隆德庆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除恒通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外,孙志强和
霍尔果 恒隆德庆目前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地区没有以任
关于同业
斯恒隆 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和经营与恒通科技及其控
竞争、关
德庆股 制的其他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2、孙
联交易、
权投资 志强和恒隆德庆承诺作为恒通科技股东期间,不 是 不适用
资金占用
有限公 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方面的承
司;孙志 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家公司或企
诺
强 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恒
通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
或活动。3、孙志强和恒隆德庆承诺如果违反本承
诺,愿意向恒通科技承担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为了进一步避免关联交易,发行人承诺不再向卓
越环节和浩然混凝土进行任何关联采购,具体承
诺如下:“本公司在申请上市报告期内与北京浩然
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卓越环节科技有限公司发
北京恒 关于同业
生过关联采购,关联采购对公司启动全资子公司
通创新 竞争、关
北京恒通创新整体房屋组装有限公司业务中前期
赛木科 联交易、
采购经验的积累、采购保温材料和混凝土材料的 是 不适用
技股份 资金占用
效率提升有一定帮助,但该两种材料作为传统通
有限公 方面的承
用建材在市场上有较多的可选供应商,该等关联
司 诺
采购对公司而言并非必要。随着公司保温材料和
混凝土材料采购经验的积累,对新合作供应商的
筛选基本完成,公司承诺自本承诺作出之日起不
再向卓越环节和浩然混凝土进行任何关联采购。”"
北京恒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公司上市后三年
通创新 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
IPO 稳定
赛木科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以下简称“启动条 是 不适用
股价承诺
技股份 件”),则公司应启动增持或回购等稳定股价的措
有限公 施。(在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开披露之日起至
6
司;李 启动条件触发之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
德;刘文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
财;倪绍 权行为,上述每股净资产亦将作相应调整。)(二)
良;申海 相关责任主体本预案所称相关责任主体包括公
军;孙志 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预案所
强;谭黎 称控股股东是指孙志强先生,本预案中应采取稳
明;王墨 定股价措施的董事(本预案中的董事特指非独立
石;王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
艳;王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
莲 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三)稳定股价的
具体措施 1、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股份的具体措施: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通过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股价,股份增
持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措施如下:
(1)控股股东每次至少应以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
获得的现金分红的 30%与 300 万元之中的高者增
持公司股份,单次或多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
金总额累计不超过 1,500 万元。(2)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每人每次至少应以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
司领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30%增
持公司股份,单次或多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
金总额累计不超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
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的总
额。若在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或
准备实施)股份增持的过程中,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除权后的每股净资产的,控股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终止增持公司股份。2、
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措施公司可视情形需要,通
过回购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股价,公司每次回购
股份数量应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0.5%,且公司单
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
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
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单次或多次用于回
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 3,000 万元;公司
一次或多次实施回购后,剩余回购资金不足 500
万元的,下次回购可以 3,000 万元与已使用回购
资金的差额进行回购。若在公司实施(或准备实
施)股份回购的过程中,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
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除权后的每股净资产的,公司董事会有权做
出决议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宜。3、公司控股股东、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增持股票
7
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稳定公司股票价格的预案》,包括按照该预案的
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4、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承诺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应要求其在任职前签署承诺书,保证
严格遵守执行本预案,并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
相关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新聘任的董事还应同
时保证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的预案投赞
成票。(四)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控股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于启动条件触发之
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启动增持公司股份的措施,并
于 3 个月内实施完毕;若增持实施完毕后,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再次均低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2、如公司董
事会作出公司回购股份的决议,董事会应当在回
购股份决议作出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
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公告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
通知。3、公司回购股份事宜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的 2 个工作日内开始实施,并应在
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如需)后的 6 个月内实施完
毕。"
北京恒
通创新
赛木科
技股份
有限公
司;李
德;倪绍
良;商宇
飞;申海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军;申士
其他承诺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是 不适用
兵;宋爱
本人(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军;孙志
强;谭黎
明;王炳
明;王墨
石;王秋
艳;王玉
莲;于小
云;虞建
华
8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公司将采
取多种措施,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
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承诺公司将:1、积极稳妥
地推动募投项目的建设,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
力;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
北京恒
范使用;3、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增加公司持续
通创新
竞争能力;4、根据公司发展目标积极推进发展战
赛木科
其他承诺 略,不断改善公司经营业绩;5、加强管理,合理 是 不适用
技股份
控制成本费用支出;6、严格依据《北京恒通创新
有限公
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和《股东分
司
红回报规划》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公
司章程(草案)》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
情形下,制定和执行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方案,
并在必要时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
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北京恒
"若公司所作承诺未能履行或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
通创新
按期履行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
赛木科
其他承诺 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是 不适用
技股份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
有限公
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司
"本人将严格履行恒通科技上市前本人所作出的各
项承诺,若本人所作承诺未能履行或确已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
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
通过恒通科技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恒
通科技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
尽可能保护恒通科技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将
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恒通科技股东大会
孙志强 其他承诺 审议;(4)本人违反本人承诺所得的收益将全部 是 不适用
归属于恒通科技,因此给恒通科技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对恒通科技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
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
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恒通科技及时、
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恒通科技及其投资者
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恒通科
技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李德;倪 "本人将严格履行恒通科技上市前本人所作出的各
其他承诺 是 不适用
绍良;商 项承诺,若本人所作承诺未能履行或确已无法履
9
宇飞;申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
海军;申 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
士兵;宋 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
爱军;孙 通过恒通科技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
志强;谭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恒
黎明;王 通科技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
炳明;王 尽可能保护恒通科技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将
墨石;王 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恒通科技股东大会
秋艳;王 审议;(4)本人违反本人承诺所得的全部收益将
玉莲;于 归属于恒通科技,因此给恒通科技或投资者造成
小云;虞 损失的,将依法对恒通科技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建华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
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
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恒通科技及时、
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恒通科技及其投资者
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恒通科
技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恒通
科技的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18 年 8 月 2 日,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下简 称“东方花旗”)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粤证
整改情况 调查通字 180138 号),因东方花旗在担任广东广
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期间涉嫌违反
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东方花旗立案调查。
东方花旗将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
作,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该立案事项与恒通科技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无
关。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10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王亮 崔洪军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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