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26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恒通
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审阅并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新疆喀什)、装配式建筑
部品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新疆吐鲁番)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该决策
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新疆喀什)、装
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新疆吐鲁番)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并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炳明 李冬梅 林萌
2018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