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2018-12-14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恒通科技
股票代码:30037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市中科燕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 18 号-C1393
签署日期:2018 年 12 月 13 日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
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恒通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恒通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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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书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第一节 释义………………………………………………………………………………………..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 声明 ...........................................................……………………......................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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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书
第一节 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让方、中科燕
指 北京市中科燕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山
恒通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指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议
本次受让方、受让方、诸城投资 指 诸城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中科燕山与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中科燕山将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其在公司所持的1563.86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6.36%)
转让给受让方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 指
告书(一)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准则15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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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市中科燕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单祥双
注册资本:26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835540874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 18 号-C1393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
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
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
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发起人): 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80%的股权,
北京房山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 20%的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地 国家居留权
北京市中科燕山创 董事长兼经
单祥双 男 中国 中国北京 否
业投资有限公司 理
司 韩卫东 副董事长 男 中国 中国北京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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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燕 董事 女 中国 中国北京 否
李灿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北京 否
李旭华 董事 女 中国 中国北京 否
冯丽梅 监事 女 中国 中国北京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
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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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受让方诸城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对恒通科技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未来长
期战略合作的需要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北京市中科燕山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所持恒通科技 6.36%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协议转让、二
级市场竞价买入、大宗交易受让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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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市中科燕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
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5,638,699 股,持股比例 6.36%。中科燕山与受让方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中科燕山 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在公司所持的
15,638,699(占恒通科技总股数 6.36%)股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格为 8.7 元/
股。
1、出让方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种 持股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股数 持股比例
股份种类
类 (股) (%) (股) (%)
北京市中科
普通股
燕山创业投 15,638,699 6.36 普通股 A 股 0 0
A股
资有限公司
2、受让方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
持股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称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持股股数(股)
(股) (%) (%)
诸城
普通股 A 股 0 0.00 普通股 A 股 15,638,699 6.36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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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北京市中科燕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诸城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1. 股份转让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标的公司的上述全部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
意受让上述标的股份。
2. 转让价款
经协商,本次股份转让标的股份每股含税价格为 8.7 元,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合计为 136,056,681.3 元(大写:壹亿叁仟陆佰零伍万陆仟陆佰捌拾壹元叁角)。
(i) 自本协议签署之后的 5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受让方与转让方开户
银行共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即以转让方的名义建立资金监管账
户,本次转让交易之定金、预付款均由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划转
至上述资金监管账户。
(ii) 甲 、 乙 双 方 约 定 , 本 次 股 份 转 让 款 的 20% 作 为 交 易 定 金 , 即
27,211,336.26 元(大写:贰仟柒佰贰拾壹万壹仟叁佰叁拾陆元贰
角陆分)人民币。自资金监管账户建立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
将上述定金划转至转让方银行监管账户。转让方收到该笔定金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股份转让申请,并依据相关
规则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受让方应予配合。
(iii) 转让方收到上述定金之后 10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需完成标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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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解除质押、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
和提供办理股份过户的齐备手续事项,受让方应予以配合。
(iv) 在转让方同时具备上述条件之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支付股
份转让价款的 60%,即 81,634,008.78 元(大写:捌仟壹佰陆拾叁
万肆仟零捌元柒角捌分)至上述转让方监管银行账户。
(v) 在受让方支付上述款项之后 2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将标的股份过户给受让方,受
让方应予配合。标的股份完成过户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配
合解除对转让方资金监管账户的监管或配合转让方将账户资金划
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vi) 剩余 20%股份转让价款,即 27,211,336.26 元(大写:贰仟柒佰贰
拾壹万壹仟叁佰叁拾陆元贰角陆分),应在标的股份过户变更登记
手续办理完毕后 2 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
账户。
(vii) 在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第(vi)项约定的剩余 20%股份转让价款后,
定金自动转为股份转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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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标的股份的交割
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自目标公司依照法律和适用的监管规则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后视为完成
交割手续及股份转让程序,标的股份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为交割
日。
4. 过渡期间
在过渡期间,转让方应切实履行股东职责,并应遵守转让方在本协议中作出
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不损害目标公司的利益。
在过渡期内,除已存在的标的股份质押外,转让方不得在标的股份上设置新
的质押,不得设置任何特权、优先权或其他权利负担,不得采取任何直接或间接
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标的股份,或直接或间接地与任何第三方作出关于标的
股份转让的任何承诺、签署备忘录、合同或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冲突、或包含禁止
或限制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备忘录或合同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5.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当事人的有权代表(若由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的,授权代表的
授权书作为本协议附件)签署并加盖各方当事人公章后成立,经受让方主管机关
审批通过后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交易前持有恒通科技无限售流通股 15,638,699 股,
持股比例 6.36%,无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不存在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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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权部门审批
本次股份转让需经受让方主管机关审批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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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所述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恒通科技股份2,459,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单价(元 减持比例
减持主体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股数(股)
/股) (%)
竞价交易 2018 年 7 月 10 日 11.659 746,450 0.30%
北京市中科
竞价交易 2018 年 7 月 11 日 11.375 100,300 0.04%
燕山创业投
竞价交易 2018 年 7 月 12 日 11.344 1,513,800 0.62%
资有限公司
竞价交易 2018 年 7 月 13 日 10.925 98,500 0.04%
合计 11.326 2,459,05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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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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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市中科燕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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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 010-57961616
3、联系人: 谭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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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市中科燕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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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恒通科技 股票代码 300374
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市中科燕山创业投 信息披露义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
人名称 资有限公司 务人住址 街建设路 18 号-C1393
增加 减少 不 有无一致行
拥有权益的股 有□ 无
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份数量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是 □ 否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 政划转或 变更 □ 间接 方 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票种类:普通股 A 股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 15,638,699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占公司股份总股本的比例: 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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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普通股 A 股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 15,638,699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占公司股份总股本的比例: 6.36%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不排除
来 12 个月内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不适用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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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 否 □ 不适用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否 □ 不适用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否 □ 不适用 □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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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市中科燕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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