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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通科技: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9-03-20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恒通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亮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崔洪军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询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2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6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1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2 月 29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介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规范运行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
                                         违规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证监会并购
                                         重组、再融资、股份回购规定等情况,
                                         对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进行了培
                                         训,并与部分人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不适用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人质押比例较高。上市公     要求严格按照合同条款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司承接了控股股东工程业           约定执行
大变化情况)               务,期末对控股股东、实

                                    2
                                   际控制人的应收款项金额
                                   较大。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 否 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
         股份限售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
孙志强                                                              是        不适用
         承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在恒通科技上市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前做
                    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限制措施承诺,在本公司所
                    持恒通科技的股份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可根据自
                    身的经营或投资需求,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适当转让部分恒通
                    科技股票。本公司将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
金石投
       股份减持     减持完毕所持恒通科技的全部股票,且转让价格
资有限                                                              是        不适用
       承诺         不低于恒通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
                    自恒通科技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期间,若恒通
                    科技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公司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
                    将相应进行调整。本公司减持恒通科技的股票时,
                    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恒通科技予以公告。如本
                    公司未履行承诺,本公司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在恒通科技上市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前做
                    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限制措施承诺,在锁定期满
                    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
                    的恒通科技股份总数的 15%;在锁定期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在锁定期
                    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本公司持有恒通科技股份总数
诸城晨              的 15%。减持价格(复权后)不低于发行价,减
光景泰              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
股权投 股份减持     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自恒通科
                                                                    是        不适用
资基金 承诺         技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期间,若恒通科技有派
有限公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司                  除息事项,本公司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
                    行调整。本公司减持恒通科技的股票时,将提前
                    三个交易日通过恒通科技予以公告。晨光景泰股
                    东王秋艳、王玉莲、申海军、倪绍良、李德、谭
                    黎明,作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


                                             3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
                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本人所持恒通科技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恒通科技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注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恒通科技的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
                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
                亦将作相应调整。)本人减持恒通科技的股票时,
                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恒通科技予以公告。上述
                承诺不因本人在恒通科技的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
                生变化。晨光景泰股东、原公司副总经理许忠承
                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
                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在恒通科技上市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前做
                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限制措施承诺,在本公司所
                持恒通科技的股份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可根据自
                身的经营或投资需求,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适当转让部分恒通
北京市
                科技股票。本公司将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
中科燕
       股份减持 减持不超过 100%恒通科技的股票,转让价格不低
山创业                                                        是   不适用
       承诺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自恒通
投资有
                科技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期间,若恒通科技有
限公司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本公司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
                行调整。本公司减持恒通科技的股票时,将提前
                三个交易日通过恒通科技予以公告。如本公司未
                履行承诺,本公司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
       股份减持
孙志强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    是   不适用
       承诺
                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4
                    份。本人所持恒通科技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恒通科技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恒通科技的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
                    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
                    作相应调整。)在恒通科技上市后,本人将严格遵
                    守上市前做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限制措施承诺,
                    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本人持有的恒通科技股份总数的 15%;在锁定期
                    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本人持有恒通科技股
                    份总数的 15%。减持价格(复权后)不低于发行
                    价,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自恒
                    通科技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若恒通科技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本人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
                    调整。本人减持恒通科技的股票时,将提前三个
                    交易日通过恒通科技予以公告。上述承诺不因本
                    人在恒通科技的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北京恒
                    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通创新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回购首次公
赛木科 股份回购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以公司首次公开发    是   不适用
技股份 承诺
                    行股票的发行价或二级市场市价孰高值确定,并
有限公
                    于有权部门处罚和认定事实之日起 30 日内启动回
司
                    购措施。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购回已
                    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以公司首次公开发
         股份回购
孙志强              行股票的发行价或二级市场市价孰高值确定,并    是   不适用
         承诺
                    于有权部门处罚和认定事实之日起 30 日内启动回
                    购措施。若本人未能履行回购股份承诺的,本人
                    承诺将暂停行使表决权,并将当期及以后各期获
                    得的全部分红赠予公司,直至承诺履行完毕。"
诸城晨   关于同业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志强、公司第二
光景泰   竞争、关   大股东晨光景泰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股权投   联交易、   1、除恒通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外,孙志强和 是     不适用
资基金   资金占用   晨光景泰目前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地区没有以任
有限公   方面的承   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和经营与恒通科技及其控

                                            5
司;孙志 诺          制的其他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2、孙
强                  志强和晨光景泰承诺作为恒通科技股东期间,不
                    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家公司或企
                    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恒
                    通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
                    或活动。3、孙志强和晨光景泰承诺如果违反本承
                    诺,愿意向恒通科技承担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为了进一步避免关联交易,发行人承诺不再向卓
                    越环节和浩然混凝土进行任何关联采购,具体承
                    诺如下:“本公司在申请上市报告期内与北京浩然
                    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卓越环节科技有限公司发
北京恒   关于同业
                    生过关联采购,关联采购对公司启动全资子公司
通创新   竞争、关
                    北京恒通创新整体房屋组装有限公司业务中前期
赛木科   联交易、
                    采购经验的积累、采购保温材料和混凝土材料的     是   不适用
技股份   资金占用
                    效率提升有一定帮助,但该两种材料作为传统通
有限公   方面的承
                    用建材在市场上有较多的可选供应商,该等关联
司       诺
                    采购对公司而言并非必要。随着公司保温材料和
                    混凝土材料采购经验的积累,对新合作供应商的
                    筛选基本完成,公司承诺自本承诺作出之日起不
                    再向卓越环节和浩然混凝土进行任何关联采购。”"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公司上市后三年
                    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以下简称“启动条
                    件”),则公司应启动增持或回购等稳定股价的措
北京恒              施。(在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开披露之日起至
通创新              启动条件触发之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
赛木科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
技股份              权行为,上述每股净资产亦将作相应调整。)(二)
有限公              相关责任主体本预案所称相关责任主体包括公
司;李               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预案所
德;刘文             称控股股东是指孙志强先生,本预案中应采取稳
        IPO 稳定
财;倪绍             定股价措施的董事(本预案中的董事特指非独立     是   不适用
        股价承诺
良;申海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
军;孙志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
强;谭黎             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三)稳定股价的
明;王墨             具体措施 1、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石;王秋             股份的具体措施: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艳;王玉             员应通过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股价,股份增
莲                  持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措施如下:
                    (1)控股股东每次至少应以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
                    获得的现金分红的 30%与 300 万元之中的高者增
                    持公司股份,单次或多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
                    金总额累计不超过 1,500 万元。(2)董事、高级

                                            6
管理人员每人每次至少应以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
司领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30%增
持公司股份,单次或多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
金总额累计不超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
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的总
额。若在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或
准备实施)股份增持的过程中,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除权后的每股净资产的,控股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终止增持公司股份。2、
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措施公司可视情形需要,通
过回购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股价,公司每次回购
股份数量应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0.5%,且公司单
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
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
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单次或多次用于回
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 3,000 万元;公司
一次或多次实施回购后,剩余回购资金不足 500
万元的,下次回购可以 3,000 万元与已使用回购
资金的差额进行回购。若在公司实施(或准备实
施)股份回购的过程中,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
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除权后的每股净资产的,公司董事会有权做
出决议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宜。3、公司控股股东、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增持股票
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稳定公司股票价格的预案》,包括按照该预案的
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4、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承诺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应要求其在任职前签署承诺书,保证
严格遵守执行本预案,并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
相关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新聘任的董事还应同
时保证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的预案投赞
成票。(四)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控股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于启动条件触发之
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启动增持公司股份的措施,并
于 3 个月内实施完毕;若增持实施完毕后,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再次均低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2、如公司董
事会作出公司回购股份的决议,董事会应当在回

                         7
                购股份决议作出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
                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公告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
                通知。3、公司回购股份事宜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的 2 个工作日内开始实施,并应在
                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如需)后的 6 个月内实施完
                毕。"
北京恒
通创新
赛木科
技股份
有限公
司;李
德;倪绍
良;商宇
飞;申海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军;申士
        其他承诺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是   不适用
兵;宋爱
                 本人(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军;孙志
强;谭黎
明;王炳
明;王墨
石;王秋
艳;王玉
莲;于小
云;虞建
华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公司将采
                 取多种措施,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
                 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承诺公司将:1、积极稳妥
                 地推动募投项目的建设,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
                 力;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
北京恒
                 范使用;3、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增加公司持续
通创新
                 竞争能力;4、根据公司发展目标积极推进发展战
赛木科
        其他承诺 略,不断改善公司经营业绩;5、加强管理,合理 是    不适用
技股份
                 控制成本费用支出;6、严格依据《北京恒通创新
有限公
                 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和《股东分
司
                 红回报规划》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公
                 司章程(草案)》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
                 情形下,制定和执行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方案,
                 并在必要时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
                 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北京恒           "若公司所作承诺未能履行或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
通创新 其他承诺 按期履行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   是   不适用
赛木科           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8
技股份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
有限公          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司
                 "本人将严格履行恒通科技上市前本人所作出的各
                 项承诺,若本人所作承诺未能履行或确已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
                 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
                 通过恒通科技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恒
                 通科技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
                 尽可能保护恒通科技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将
                 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恒通科技股东大会
孙志强 其他承诺 审议;(4)本人违反本人承诺所得的收益将全部      是   不适用
                 归属于恒通科技,因此给恒通科技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对恒通科技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
                 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
                 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恒通科技及时、
                 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恒通科技及其投资者
                 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恒通科
                 技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本人将严格履行恒通科技上市前本人所作出的各
                 项承诺,若本人所作承诺未能履行或确已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
李德;倪          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
绍良;商          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
宇飞;申          通过恒通科技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
海军;申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恒
士兵;宋          通科技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
爱军;孙          尽可能保护恒通科技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将
志强;谭          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恒通科技股东大会
        其他承诺                                                 是   不适用
黎明;王          审议;(4)本人违反本人承诺所得的全部收益将
炳明;王          归属于恒通科技,因此给恒通科技或投资者造成
墨石;王          损失的,将依法对恒通科技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秋艳;王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
玉莲;于          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
小云;虞          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建华             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恒通科技及时、
                 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恒通科技及其投资者
                 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恒通科

                                         9
          技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恒通
          科技的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18 年 8 月 2 日,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下简 称“东方花旗”)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粤证
整改情况                   调查通字 180138 号),因东方花旗在担任广东广
                           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期间涉嫌违反
                           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东方花旗立案调查。
                           东方花旗将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
                           作,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该立案事项与恒通科技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无
                           关。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10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王亮               崔洪军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8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