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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20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北京恒通创
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我们对以下
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系按
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所预计的
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一致同意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炳明:



李冬梅:



林萌:


                                                       2019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