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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通科技: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9-05-27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恒通科技

股票代码:300374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28 号院 1 号楼 918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69 号中国中铁广场 A 座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五月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4年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14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恒通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恒通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及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本次权益变动
尚需经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豁免孙志
强在恒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有关股份转让限制的承诺、国
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查通过关于本次交
易的经营者集中后方可进行。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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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和决定 ....................................................................... 13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14
第五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 21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后续计划 ........................................................................... 22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24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8
第九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29
第十节 财务资料 ....................................................................................................... 30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31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34
附表 .............................................................................................................................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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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恒通科技、恒通赛木、上
                         指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374.SZ)
市公司
中国中铁、信息披露义务
                         指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601390.SH,0390.HK)
人、本公司
中铁工                   指   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诸城晨光景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曾用名“霍尔果斯
投资公司                 指
                              恒隆德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中铁与孙志强及投资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签署的
《股份转让协议》         指   收购恒通科技 26.51%股份的《关于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中铁与孙志强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签署的关于孙志强
《表决权放弃协议》       指   放弃行使其剩余 30.62%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的《关于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放弃协议》
                              中国中铁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取得孙志强及投资公司合计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持有的恒通科技 26.51%股份引起的权益变动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本报告书                 指
                              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                      指   境内上市的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的普通股
元、千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千元、万元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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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28 号院 1 号楼 918

    法定代表人:李长进

    注册资本:2,284,430.1543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5003U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经营范围:土木工程建筑和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总承包;上述项目勘测、
设计、施工、建设监理、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的分项承包;
土木工程专用机械设备、器材、构件、钢梁、钢结构、建筑材料的研制、生产、
销售、租赁;在新建铁路线正式验收交付运营前的临时性客、货运输业务及相关
服务;承包本行业的国外工程,境内外资工程;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源开发,
物贸物流;进出口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汽车销售;电子产品及通信
信号设备、交电、建筑五金、水暖器材、日用百货的销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7 年 09 月 12 日至长期

    控股股东名称: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69 号中国中铁广场 A 座

    通讯方式:010-5187841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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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铁工直接持有中国中铁 11,598,764,390 股股份,占
中国中铁总股本的 50.77%。因此,中铁工为中国中铁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
委为中国中铁的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28 号院 1 号楼 920

    法定代表人:李长进

    注册资本:1,21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016548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经营范围:土木工程建筑和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总承包;上述项目勘测、
设计、施工、建设监理、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的分项承包;
土木工程专用机械设备、器材、构件、车辆和钢梁、钢结构、建筑材料的研制、
生产、维修、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汽车(含小轿车)销售;
电子产品及通信信号设备、交电、建筑五金、水暖器材、日用百货的销售。(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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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7 年 12 月 28 日至长期

     股东名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28 号院 1 号楼 920

     通讯方式:010-51878137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中国中铁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中国中铁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最近两年未发生变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国中铁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序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业务性质
号                         (直接/间接,%)            (万元)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
1                                          100/-              450,000   铁路、公路、市政
     公司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
2                                        74.68/-         629,292.0351   铁路、公路、市政
     公司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
3                                        70.62/-         495,631.0675   铁路、公路、市政
     公司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
4                                          100/-       618,213.944332   铁路、公路、市政
     公司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
5                                        73.02/-         561,515.1511   铁路、公路、市政
     公司
     中铁六局集团有限
6                                          100/-              220,000   铁路、公路、市政
     公司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
7                                          100/-              260,000   铁路、公路、市政
     公司
     中铁八局集团有限
8                                        76.19/-         590,605.6335   铁路、公路、市政
     公司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
9                                          100/-         250,000.0049   铁路、公路、市政
     公司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
10                                         100/-              380,000   铁路、公路、市政
     公司
11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                      100/-           364,707.26   铁路、公路、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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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业务性质
号                         (直接/间接,%)            (万元)
     限公司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
12                                         100/-         296,304.8252   铁路、公路、市政
     限公司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
13                                         100/-              300,000   铁路、公路、市政
     有限公司
     中铁武汉电气化局
14                                        83/17                90,000   铁路、公路、市政
     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                                                   铁路、公路、市政、
15                                         100/-              640,000
     公司                                                               房地产开发
     中铁广州工程局集
16                                         100/-              230,000   铁路、公路、市政
     团有限公司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
17                                         100/-              320,000   铁路、公路、市政
     团有限公司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
18                                         100/-              230,000   铁路、公路、市政
     团有限公司
     中铁国际集团有限
19                                         100/-            103,471.4   铁路、公路、市政
     公司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                                                   勘察、设计、监理
20                                         100/-           121,508.77
     责任有限公司                                                       咨询
     中铁第六勘察设计                                                   勘察、设计、监理
21                                         100/-               60,000
     院集团有限公司                                                     咨询
     中铁工程设计咨询                                                   勘察、设计、监理
22                                            70/-        73,081.8286
     集团有限公司                                                       咨询
     中铁大桥勘测设计                                                   勘察、设计、监理
23                                        65/35             14,833.71
     院集团有限公司                                                     咨询
     中铁科学研究院有                                                   勘察、设计、监理
24                                         100/-               60,000
     限公司                                                             咨询
     中铁华铁工程设计                                                   勘察、设计、监理
25                                         100/-        21,708.403983
     集团有限公司                                                       咨询
     中铁置业集团有限
26                                         100/-              650,000   房地产开发
     公司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
27                                        79/14               500,000   金融信托与管理
     公司
     中铁资源集团有限
28                                         100/-           542,712.69   资源投资
     公司
     中铁物贸集团有限
29                                         100/-              300,000   物资贸易
     公司
     中铁财务有限责任
30                                            95/-            900,000   综合金融服务
     公司
     中铁交通投资集团                                                   高速公路建造经
31                                         100/-              600,000
     有限公司                                                           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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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业务性质
号                         (直接/间接,%)            (万元)
     中铁南方投资集团                                                   项目建设与资产
32                                         100/-              150,000
     有限公司                                                           管理
     中铁投资集团有限                                                   项目建设与资产
33                                         100/-              250,000
     公司                                                               管理
     中铁开发投资集团                                                   项目建设与资产
34                                         100/-              150,000
     有限公司                                                           管理
     中铁城市发展投资                                                   项目建设与资产
35                                         100/-              150,000
     集团有限公司                                                       管理
     中铁(平潭)投资                                                   项目建设与资产
36                                        55/45                30,000
     建设有限公司                                                       管理
     中铁贵阳投资发展                                                   项目建设与资产
37                                        55/45                30,000
     有限公司                                                           管理
     中铁人才交流咨询                                                   人才信息网络服
38                                         100/-                   50
     有限责任公司                                                       务
                                                                        旅游、体育、文化
     中铁文化旅游投资
39                                         100/-              150,000   项目投资、开发、
     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
     中铁东方国际集团                              50,000 万马来西亚    项目建设与房地
40                                         100/-
     有限公司                                                 林吉特    产开发
     中铁(上海)投资                                                   项目建设与资产
41                                         100/-              150,000
     集团有限公司                                                       管理
42   中铁资本有限公司                      100/-              200,000   资产管理
     铁工(香港)财资
43                                         100/-             1 万美元   资产管理
     管理有限公司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
44                                   20.55/31.58              222,000   工业制造
     有限公司
     中铁二局建设有限
45                                         100/-       166,382.259999   铁路、公路、市政
     公司
     中铁广州建设有限
46                                         100/-               50,000   铁路、公路、市政
     公司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前述已披露的中国中铁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外,中铁工
所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序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业务性质
号                         (直接/间接,%)            (万元)
                                                                        基建建设、勘察设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                                                   计与咨询、工程设
1                                        50.77/-       2,284,430.1543
     公司                                                               备与零部件制造、
                                                                        房地产开发
                                                                        资产经营管理、投
     中铁国资资产管理
2                                          100/-               10,000   资及相关咨询服
     有限公司
                                                                        务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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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的简要财务状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情况

    中国中铁是中国乃至全球最大的多功能综合型建设集团之一,能够为客户提
供全套工程和工业产品及相关服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包括基建建设、勘察设计
与咨询、工程设备与零部件制造以及房地产等业务板块,具体情况如下:

     主营业务板块                                   板块概述
                           中国中铁基建建设业务涉及铁路、公路、市政、房建、城市轨
                           道交通、水利水电、港口航道、机场码头等工程领域,经营区
                           域分布于全球 80 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国中铁基建建设业务的
                           基本经营模式是在境内外通过市场竞争,以工程总承包、施工
                           总承包、BOT、PPP 等方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项目的勘
基建建设业务               察、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等任务,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
                           安全、工期负责;
                           作为全球最大的建筑工程承包商之一,中国中铁始终处于中国
                           基建建设行业的领先地位,中国中铁在铁路大中型基建市场的
                           份额一直保持在 45%以上,在城市轨道交通基建市场的份额
                           40%以上,在高速公路基建市场的份额 10%以上。
                           中国中铁勘察设计与咨询业务涵盖研究、规划、咨询、勘察设
                           计、监理、工程总承包、产品产业化等基本建设全过程服务,
勘察设计与咨询业务         主要涉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公路、市政、房建等行业,并
                           不断向现代有轨电车、磁悬浮、跨座式轨道交通、智能交通、
                           民用机场、港口码头、电力、节能环保等新行业新领域拓展。
                           中国中铁工程设备与零部件制造业务主要服务于境内外基础
                           设施建设,产品涵盖道岔、隧道施工设备、桥梁建筑钢结构、
                           工程施工机械以及铁路电气化器材;
                           中国中铁在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等交通基建
工程设备与零部件制造业务
                           相关的高端装备制造领域拥有全国乃至世界领先的地位,目前
                           中国中铁是全球最大的道岔和桥梁钢结构制造商,是国内最
                           大、全球第二的盾构研发制造商,还是国内最大的铁路专用施
                           工设备制造商。
                           中国中铁是国务院国资委认定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的 16 家中
                           央企业之一,房地产开发业务包括土地一级开发和房地产开
                           发;
                           2018 年中国中铁房地产开发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433.24 亿元,
房地产开发业务             2018 年中国中铁共有房地产二级开发项目共计 187 个。中国
                           中铁房地产开发业务始终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政策和国务院
                           国资委要求,努力形成以产品、服务、质量、技术为核心竞争
                           力的市场优势,积极开展内外合作,带动中国中铁设计、施工
                           等其他业务板块的协同发展。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简要财务状况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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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中铁最近三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94,267,610.10          84,408,352.90           75,450,927.30
负债总计                    72,053,207.30          67,436,391.40           60,535,007.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19,178,233.20          15,538,061.50           14,033,381.50
净资产

营业总收入                  74,043,628.50          69,336,650.70           64,335,731.80

主营业务收入                73,771,385.10          68,994,486.00           63,940,652.3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1,719,813.80           1,606,683.30            1,250,916.50
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0.81%                 11.25%                   9.57%
率

资产负债率                        76.43%                 79.89%                  80.23%

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其中:P0 对应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中国中铁非公开发行股份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资产;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0 为报告期月份数;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所受过处罚及涉及诉讼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
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
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
情况如下:

                                                                             其他国家
                                                                长期居住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或地区的
                                                                    地
                                                                               居留权
   1       李长进     男    董事长、执行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2       张宗言     男    执行董事、总裁           中国          北京          无
   3       周孟波     男    执行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4       章献       男    执行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5       郭培章     男    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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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闻宝满       男       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7        郑清智       男       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8        马宗林       男       非执行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9        钟瑞明       男       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10       张回家       男       监事会主席               中国          北京           无
     11       刘建媛       女       监事                     中国          北京           无
     12       王宏光       男       监事                     中国          北京           无
     13       陈文鑫       男       监事                     中国          北京           无
     14       范经华       男       监事                     中国          北京           无
     15       刘 辉        男       副总裁                   中国          北京           无
     16       杨 良        男       财务总监                 中国          北京           无
                                    副总裁、总法律顾
     17       于腾群       男                                中国          北京           无
                                    问
     18       段永传       男       副总裁                   中国          北京           无
     19       刘宝龙       男       副总裁                   中国          北京           无
     20       任鸿鹏       男       副总裁                   中国          北京           无
     21       孔 遁        男       总工程师                 中国          北京           无
     22       马江黔       男       总经济师                 中国          北京           无
                                    董事会秘书、财务
     23       何 文        男                                中国          北京           无
                                    部部长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且未
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中铁持有的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经发行股份的 5%的情况如下:

序        上市公司名
                         上市地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持股比例 (直接/间接)
号            称
                                                                    直接持有 456,387,811 股中铁
                                                                    工业 A 股股份,并通过下属
          中铁高新工
                       上海证券交                                   全资子公司中铁二局建设有
 1        业股份有限                  中铁工业        600528.SH
                       易所                                         限公司持有 701,620,295 股中
          公司
                                                                    铁工业 A 股股份,合计占中
                                                                    铁工业总股本的 52.12%

                                                                    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 CREC
          RMA          澳大利亚证                                   Resources (Aust) Pty Ltd 持有
 2                                         RMA        RMA.ASX
          Energy Ltd   券交易所                                     1,078,173,341 股 RMA 的股
                                                                    份,占 RMA 总股本的 51.34%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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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中国中铁的股份,并通过中国中铁持有上述公
司的股份外,中铁工不存在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经
发行股份的 5%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
融机构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中铁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业务性质
                                   (直接/间接,%)        (万元)
                                                                            金融信托与管理
 1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79/14           500,000.00
                                                                                业务
 2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5          10,000.00        基金管理业务
 3        中铁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95/-         900,000.00        综合金融服务
 4        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0         300,000.00        融资租赁业务
         中铁汇达保险经纪有限公
 5                                           -/75          5,995.52         保险经纪业务
                   司
         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保险及再保险业
 6                                           20/-         206,000.00
                   司                                                             务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

       中国中铁于 2007 年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两地上市,是
全球最大的多功能综合型建设集团之一,能够为客户提供全套工程和工业产品及
相关服务,在基础设施建设、勘察设计与咨询服务、工程设备与零部件制造等领
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并延伸产业链条,扩展增值服务,开展了房地产开发、物
资贸易、基础设施投资运营、矿产资源开发及金融等相关多元业务,同时,中国
中铁是 A 股上市公司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中铁及其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较为丰富的资本市场运作和管理能力,熟悉相关的
政策法规,有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有效地履行控股股
东职责,保障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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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和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有助于完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产业布局,完善建筑行业研发、
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现代化产业链条,增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建筑业集成
服务能力。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认同上市公司价值并看好其未来发展前景,拟
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提升上市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增强
上市公司竞争实力。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国中铁将以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
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上市公司的公司治
理及产业结构,巩固和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2 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已有权益的股份之计划

    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根据证券市场整
体情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发展等因素继续增持恒通科技股份的情形。若将来信息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会转让在本次权益变
动中所获得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9 年 5 月 24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召开第四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了相关议案。

    2019 年 5 月 24 日,投资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2019 年 5 月 24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孙志强、投资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孙志强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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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与孙志强和投资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
     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孙志强所
     持的上市公司 25,099,13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21%)以及投资公司
     所持的上市公司 40,085,86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6.30%),合计
     65,184,9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6.51%)。同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孙志强
     签订《表决权放弃协议》,孙志强无条件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剩余 75,297,398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30.62%。前述表决权
     放弃安排和股份转让互为条件,同步实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恒通科技 65,184,992 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6.51%,同时孙志强放弃其所持上市公司 75,297,39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30.62%)对应的表决权,信息披露
     义务人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志强、投资公司具体控制股份数量、
     控制股份比例及拥有表决权的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     控制股份      控制股    表决权数        表决权   控制股份     控制股    表决权数       表决权
           数量(股)    份比例    量(股)          比例   数量(股)   份比例    量(股)         比例
信息披露
                     -        -               -         -   65,184,992   26.51%      65,184,992   26.51%
  义务人
 孙志强    100,396,530   40.83%   100,396,530      40.83%   75,297,398   30.62%               -        -

投资公司    40,085,860   16.30%    40,085,860      16.30%            -           -            -        -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

           2019 年 5 月 24 日,中国中铁与孙志强、投资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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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同主体

    甲方: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孙志强

    丙方:诸城晨光景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2、标的股份

    乙方、丙方分别持有的恒通科技 25,099,132 股股份(占恒通科技总股本的
10.21%)、40,085,860 股股份(占恒通科技总股本的 16.30%)及其所对应的所有
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恒通科技章程规定的公
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

    3、转让价格

    各方同意,综合考虑恒通科技二级市场公开交易价格、每股净资产值及可比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等因素,本次交易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 12.00 元/股。据此,
甲方本次交易应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 782,219,904 元,其中甲方应向乙方
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 301,189,584 元,甲方应向丙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
481,030,320 元。

    4、甲方付款的先决条件

    各方确认,本次股份转让与本次表决权放弃互为条件,同步实施;且甲方在
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义务以下列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由甲方书面豁
免,甲方对相关先决条件的豁免不应被视为对先决条件事项已满足的认可)为实
施前提:

    (1)甲方就本次交易,完成对恒通科技及乙方、丙方的尽职调查且对尽职
调查结果满意;

    (2)本协议及《表决权放弃协议》均已生效;

    (3)恒通科技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4)不存在禁止转让方履行本协议及《表决权放弃协议》的相关法律、行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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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生效法院判决、裁定等。

    5、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

    各方同意,甲方应分以下四期向乙方、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1)第一期转让价款支付:在本协议第三条甲方付款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
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丙方分别支付各自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30%,该等股份转让款应优先用于乙方和丙方办理标的股份解除质押及乙方缴纳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款;甲方支付的第一期转让价款不足以乙方和丙方支付及缴纳
前述款项的,乙方和丙方需自筹款项并在第二笔转让价款支付前偿付完毕。

    (2)第二期转让价款支付:乙方、丙方将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甲方名下之
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丙方分别支付各自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50%,
该等股份转让款应优先用于乙方及其关联方支付其应付恒通科技的全部款项;甲
方支付的第二期转让价款不足以乙方及其关联方支付前述全部款项的,乙方需自
筹款项在第三期转让价款支付前偿付完毕。

    (3)第三期转让价款支付:在甲方提名的董事和监事已经过恒通科技股东
大会选举为董事、监事且甲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已经通过恒通科技董事会聘任
并且乙方及其关联方已支付完毕其应付恒通科技的全部款项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内,甲方应向乙方、丙方分别支付各自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18%。

    (4)第四期转让价款支付:在本协议第 10.4 条约定的事项全部完成且标的
股份全部过户至甲方证券账户满三年之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丙
方分别支付各自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为各自股份转让价款的 2%),该笔款项作为
乙方和丙方对本协议项下承诺和保证事项的履约担保。支付第四期股份转让价款
的同时,甲方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 3 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向乙
方和丙方分别支付各自第四期股份转让价款本金自第三期转让价款支付之日起
对应的利息。

    6、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以孰晚者为准)生效:

    (1)本次交易获得甲方董事会批准、丙方股东会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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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恒通科技董事会、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豁免乙方于恒通科技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股份转让限制的承诺;

    (3)本次交易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二)《表决权放弃协议》

    2019 年 5 月 24 日,中国中铁与孙志强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协议的
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

    甲方: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孙志强

    2、标的股份

    本次表决权放弃涉及的弃权股份为乙方持有的本次股份转让所涉股份之外
的恒通科技 75,297,398 股股份,占恒通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为 30.62%。

    3、表决权放弃内容

    (1)乙方无可撤销的承诺,在弃权期限内,无条件放弃弃权股份对应的表
决权,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

    ①召集、召开和出席恒通科技股东大会(含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②在恒通科技所有股东大会相关会议中行使表决权;

    ③向恒通科技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包括提名董事、监事人选;

    ④法律法规或者恒通科技章程规定的除收益权、处分权以外的可以放弃的其
他股东权利。

    (2)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乙方对弃权股份享有的收益权,但不得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乙方做出的公开承诺等。

    (3)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三年内,除向甲方或甲方的关联方转让外,
乙方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二级市场减持、质押等)弃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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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应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满三年后,乙方拟转让全
部或部分弃权股份的,甲方或甲方的关联方有权按本协议的约定优先受让乙方拟
转让的股份。

    (4)本次表决权放弃后,乙方由于弃权股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
的恒通科技股份相应的表决权,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5)本次表决权放弃后,乙方持有的弃权股份减少的,乙方持有的余下弃
权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6)若本协议的相关约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双方将
积极配合,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表决权恢复

    双方一致同意,弃权股份的表决权在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弃权股份可全部
或部分恢复表决权:

    (1)当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大宗交
易、非公开发行、要约收购等方式增持后合计持有的恒通科技股份比例超过
40.62%,且比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恒通科技股份比例高 10%以上时,
本次表决权放弃终止,弃权股份的表决权全部自动恢复。

    (2)若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由于主动转让、减持导致其所持恒通科技股份
比例低于 26.51%的,本次表决权放弃终止,弃权股份的表决权全部自动恢复。

    (3)当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大宗交
易、非公开发行、要约收购等方式增持后合计持有的恒通科技股份比例超过 30.62%
时,乙方自动恢复其持有的恒通科技 37,648,699 股股份的表决权。

    (4)除因财产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因外,当乙方将其持有的弃权股份
转让给与其无关联的受让方时,该受让方受让的恒通科技股份自动恢复表决权。

    5、弃权期限

    本协议所述弃权股份的弃权期限,自标的股份全部过户登记至甲方的证券账
户之日起至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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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双方签署终止本次表决权放弃的书面文件;

    (2)乙方不再持有任何弃权股份;

    (3)弃权股份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恢复表决权;

    (4)一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解除本协议。

    6、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乙方签字后成立,
与《股份转让协议》同时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授权

    1、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恒通科技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豁免孙志
强在恒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有关股份转让限制的承诺。

    2、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3、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审查。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的权利限
制情况如下:

    (一)质押

    孙志强本次拟转让的恒通科技 25,099,132 股股份,全部处于质押状态,占其
持股总数的 25.00%,占恒通科技总股本的 10.21%。

    投资公司本次拟转让的恒通科技 40,085,860 股股份,其中质押股份数量为
37,599,900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93.80%,质押股份占恒通科技总股本的 15.29%。

    (二)减持承诺

    孙志强于恒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曾就限制减持恒通科技股票
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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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恒通赛木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恒通赛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恒通赛木的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在恒通赛木上市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前做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限制措施
承诺,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恒通赛木股
份总数的 15%;在锁定期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在锁定
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本人持有恒通赛木股份总数的 15%。减持价格(复权后)
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
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自恒通赛木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若恒通赛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人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人减持恒通赛木的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恒通赛木予以公告。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恒通赛木的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孙志强和投资公司承诺,除上述质押和股份减持限
制外,孙志强和投资公司持有的恒通科技股份不存在其他的任何可能影响前述股
份完整性、限制上述股份权利行使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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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总额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人民币 12.00 元/股的价格受让孙志强
和投资公司合计持有的恒通科技 65,184,992 股股份,交易总金额为 782,219,904
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上市公司股份所使用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存
在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进行
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公司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全部资金来源于自有
资金,不存在利用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恒通科技或下属关联公司的情形。”

       三、资金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支付方式详见“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之“二、本
次权益变动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股份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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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
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作出改变或者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
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
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暂无对上市
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如果未来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计划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在交割完成后,各方促成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
和监事会并召开股东大会,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将调整为 9 名(包括 3 名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调整为 8 名。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将对上
市公司治理结构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进行相关调整。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本着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
方式行使股东权利,对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届
时,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
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
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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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被收购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
重大变动的计划。

    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
整的计划。

    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确定的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
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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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恒通科技《公
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恒
通科技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仍将保
持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后,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
东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确
保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信息
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中铁工作出承诺如下: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本公司承诺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保持人员独立,上市公司的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
领薪。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
的情形。

     3、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股东。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股东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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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的机构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股东特别是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机构完全分开。

     五、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

     1、本公司承诺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保持业务独立,不存在且不发
生实质性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
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六、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恒通科技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
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恒通科技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恒通科技主营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结构材料、室内外装饰材料、园林景观材
料以及集成房屋等装配式建筑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组装。中国中铁主要从
事基建建设、勘察设计与咨询服务、工程设备和零部件制造、房地产开发业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
业竞争。

    (二)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恒通科技的控股股东,为从根本上
避免和消除与恒通科技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中
铁工作出《关于避免与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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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本公司控制恒通科技期间,本公司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避
免发生并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发生与恒通科技现有主营业务构成同
业竞争及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

    2、本公司控制恒通科技期间,本公司不会限制恒通科技正常的商业机会。
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与恒通科技现有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
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将书面通知恒通科技,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新业务机
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恒通科技或其控股企业。

    3、本公司承诺不利用控制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恒通科技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

    4、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恒通科技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
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恒通科技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
在关联交易。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后,为了规范和减少未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中铁工作出《关于规范与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下属子公司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
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
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原则或
法定原则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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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
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4、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恒通科技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
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恒通科技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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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
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除本报告书中已披露的《股份转让协议》和
《表决权放弃协议》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与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合计金额超过 5 万元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任何
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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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
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恒通科技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本次权益
变动事实发生日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
恒通科技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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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节 财务资料

    一、审计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国中铁 2016 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德师报(审)字(17)第 P0084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国中铁 2017 年度、2018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 10066 号、普
华永道中天审字(2019)第 1006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中铁 2016-2018 年度审计报告,中国中铁除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外,2016 年度、2017
年度财务报告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与 2018 年度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中铁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390.SH,0390.HK),
最近三年财务报表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内容,具体
公告时间分别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2018 年 3 月 30 日、2019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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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
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
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
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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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长进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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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
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沈奕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字):


                                               吴过                     孙潇童




财务顾问协办人(签字):

                                             宫艺林                      莫野




                                               孙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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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中铁的营业执照;

    2、中国中铁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中铁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策文件;

    4、中国中铁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开始接触的时间、进入实质性洽谈阶段的
具体情况说明;

    5、《关于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关于北
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放弃协议》;

    6、中国中铁关于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的说明;

    7、中国中铁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未发
生相关交易的说明;

    8、中国中铁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更的说明;

    9、中国中铁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关于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自查报告;

    10、中国中铁聘请的中介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自
查报告;

    11、中国中铁及中铁工就本次股份转让协议收购应履行的义务所做出的承诺;

    12、中国中铁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3、中国中铁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的说明;

    14、中国中铁2016年、2017年、2018年审计报告;

    15、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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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其他与本次收购相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
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 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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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长进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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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             上市公司所      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普安路 87
上市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在地            号

股票简称       恒通科技                             股票代码        300374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28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号院 1 号楼 918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务人是否拥      是   √      否    □
人是否对境
                                                    有境内、外两
内、境外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境内、境外           个以上上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的境内、
上市公司持股
               2 家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              公司的控制      境外 2 家上市公司控制权
5%以上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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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种类:          A 股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               0股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比例:               0.00%




本次发生拥有   变动种类:          A 股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变
动的数量及变   变动数量:          65,184,992 股
动比例
               变动比例:               26.51%




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持   是     □           否   √
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同   是     □           否   √
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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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根据证券市场整体情
人是否拟于未
                 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发展等因素继续增持恒通科技股份的情形。若将来信息披
来 12 个月内继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
续增持
                 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
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
购办法》第六     是   □            否 √
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
《收购办法》
                 是   √           否   □
第五十条要求
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
                 是   √           否   □
露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
                 是   √           否   □
计划
是否聘请财务
                 是   √           否   □
顾问


本次权益变动     是   √           否   □
是否需取得批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恒通科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豁免孙志强在恒通科技
准及批准进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有关股份转让限制的承诺、取得国务院国
情况             资委批准及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本次交易的经营者集中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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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声明放
               是   □            否 √
弃行使相关股
份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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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李长进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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