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科技: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2019-06-05
证券代码:300374 证券简称:恒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4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通科技”、
“恒通赛木”)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强先生递交的《关于申请
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函》,孙志强先生申请公司豁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做出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
2019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
议案》,关联董事孙志强先生、王秋艳女士、王玉莲女士、孙岩女士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上述豁免承诺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
说明如下:
一、孙志强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做出的有关股份
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3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根据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孙志强先生出具的《承诺函》和《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孙志强先生做出了如下股份
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
本人所持恒通赛木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恒通赛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恒通赛木的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
相应调整。)
在恒通赛木上市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前做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限制措
施承诺,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恒通赛
木股份总数的 15%;在锁定期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本人持有恒通赛木股份总数的 15%。减持价格(复
权后)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
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自恒通赛木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若恒通赛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人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
调整。本人减持恒通赛木的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恒通赛木予以公
告。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恒通赛木的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日,孙志强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内容。
二、本次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的承诺内容
(一)孙志强先生本次申请豁免的股份锁定承诺
孙志强先生本次申请豁免的股份锁定承诺仅限于上述其个人关于延长锁定
期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涉及豁免法律规定的股份锁定承诺,申请豁免的承诺属
于自愿性承诺,具体申请豁免的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如下:
在锁定期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本人持有恒通科技股份总数的 15%。
(二)本次申请豁免的原因
为降低公司控股股东孙志强先生股票质押对公司控制权稳定的风险,同时
为公司引入国有股东,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孙志强先生、公司第二大股东诸城晨
光景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中铁”)签署了《关于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孙志强先生拟向中国中铁转让
其持有的公司 25,099,13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1%),占其个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数量的 25%。《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仍处于孙志强先生做出的自愿性股
份锁定承诺的“在锁定期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孙志强先生拟向中国中铁
转让的股份数量超过其做出的前述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期内的可减持股份数量。
为促进本次股份转让的顺利实施,避免违反对公司的承诺事项,孙志强先
生向公司申请豁免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做出的尚
未履行完毕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
三、豁免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孙志强先生向中国中铁转让股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增强公司
竞争实力。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中国中铁将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
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公司的公司治理
及产业结构,巩固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豁免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其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
关规定,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四、董事会意见
2019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孙志强先
生、王秋艳女士、王玉莲女士、孙岩女士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豁免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强先生做出的有关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有利于
推动本次股份转让的顺利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
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强先生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五、监事会意见
2019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本次豁免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孙志强先生做出的有关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有利于推动本次股
份转让的顺利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豁免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强先生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强先生做出的自
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本次豁免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强先生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
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