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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通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8  

						证券代码:300374         证券简称:恒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0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年8月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
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其
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财政部关于修订
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的起始日,
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等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
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
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
用损失;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4)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
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填列;

    (5)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
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
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
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只
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