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8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恒通
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审阅并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
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 2019 年 1-6 月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认真地了解
和核查,我们认为:2019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公司已经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并能认真贯彻执行,2019 年 1-6 月公
司仅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炳明 李冬梅 林萌
2019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