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25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恒通
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审阅并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应收账款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关联董事孙志强先生、王秋艳女士、王玉莲女士、孙岩女士在审批
该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恒通创新整体房屋组装有限公司之分公司北
京恒通创新整体房屋组装有限公司乌苏直属分公司(以下简称“乌苏组装”)、北
京恒通创新整体房屋组装有限公司吐鲁番分公司(以下简称“吐鲁番组装”)向
北京金恒通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恒通达”)转让应收账款的关联
交易有助于减少应收账款对公司资金的占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交易事项遵循
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一致同意乌苏组装、吐鲁番组装与金恒通达签订《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合
同》暨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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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王炳明 李冬梅 林萌
2019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