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科技: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0-04-24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恒通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雷钢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崔洪军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询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历次会议通知、
议案、决议等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历次会议通知、
议案、决议等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历次会议通知、
议案、决议等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1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9 年 12 月 27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2019 年 12 月 27 日,培训小组通
过发送学习材料就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以来的信息披露、规范运行以及上市
公司重大违法违规强制退市实施办
法、证监会并购重组、再融资、股份
回购、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规定
等情况,对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中能 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培
训,并与部分人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变动 人拟将控制权转让给中国
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股份转让完成及表决权放 相关事项正在履行报批
弃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 手续
孙志强先生变更为中国中
铁,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
更为国务院国资委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2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不适用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人质押比例较高。上市公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司承接了控股股东工程业 要求严格按照合同条款
大变化情况) 务,期末对控股股东、实 约定执行
际控制人的应收款项金额
较大。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强承诺: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恒通科技的股
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在恒通科技上市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前做出的
股份锁定及减持限制措施承诺,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 是,该
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恒通科技股份总 承诺于
数的 15%;在锁定期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减持股 2020
份数量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本人持有恒 年3月 不适用
通科技股份总数的 15%。减持价格(复权后)不低于发 18 日
行价,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 履行完
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自恒通科技股票 毕。
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若恒通科技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人减持价
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本人减持恒通科技的股
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恒通科技予以公告。上述
承诺不因本人在恒通科技的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
化。
2.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志强、公司第二大
股东晨光景泰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除恒
通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外,孙志强和晨光景泰目前 是 不适用
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地区没有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
事和经营与恒通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构成或可能
3
构成竞争的业务;2、孙志强和晨光景泰承诺作为恒通
科技股东期间,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家公司
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恒通
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3、孙志强和晨光景泰承诺如果违反本承诺,愿意向恒
通科技承担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3. 李德、倪绍良、商宇飞、申海军、申士兵、宋爱军、
孙志强、谭黎明、王炳明、王墨石、王秋艳、王玉莲、
于小云、虞建华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恒通科技上市前
本人所作出的各项承诺,若本人所作承诺未能履行或确
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恒
通科技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恒通科技及其投资者
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恒通科技及其
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恒
通科技股东大会审议;(4)本人违反本人承诺所得的全
部收益将归属于恒通科技,因此给恒通科技或投资者造 是 不适用
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恒通科技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如因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
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
通过恒通科技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
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恒通科技及其
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恒通科
技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恒通科技的
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4. 公司承诺: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或二级市场市价孰高值确定,并于有权部门处罚
和认定事实之日起 30 日内启动回购措施。
是 不适用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为了进一步避免关联交易,发行人承诺不再向卓越
环节和浩然混凝土进行任何关联采购,具体承诺如下:
“本公司在申请上市报告期内与北京浩然混凝土有限公
4
司、北京卓越环节科技有限公司发生过关联采购,关联
采购对公司启动全资子公司北京恒通创新整体房屋组
装有限公司业务中前期采购经验的积累、采购保温材料
和混凝土材料的效率提升有一定帮助,但该两种材料作
为传统通用建材在市场上有较多的可选供应商,该等关
联采购对公司而言并非必要。随着公司保温材料和混凝
土材料采购经验的积累,对新合作供应商的筛选基本完
成,公司承诺自本承诺作出之日起不再向卓越环节和浩
然混凝土进行任何关联采购。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公司将采取
多种措施,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
回报被摊薄,承诺公司将:1、积极稳妥地推动募投项
目的建设,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2、强化募集资
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3、加强技术研
发和创新,增加公司持续竞争能力;4、根据公司发展
目标积极推进发展战略,不断改善公司经营业绩;5、
加强管理,合理控制成本费用支出;6、严格依据《北
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和《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公司
章程(草案)》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情形下,
制定和执行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方案,并在必要时进一
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
回报机制。
若公司所作承诺未能履行或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
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5.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强承诺:若公司
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
影响的,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
格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二级市场市价
孰高值确定,并于有权部门处罚和认定事实之日起 30
日内启动回购措施。若本人未能履行回购股份承诺的,
本人承诺将暂停行使表决权,并将当期及以后各期获得 是 不适用
的全部分红赠予公司,直至承诺履行完毕。
本人将严格履行恒通科技上市前本人所作出的各项
承诺,若本人所作承诺未能履行或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
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
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恒通科技及时、
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5
的具体原因;(2)向恒通科技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
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恒通科技及其投资者的权
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恒通科技股东
大会审议;(4)本人违反本人承诺所得的收益将全部归
属于恒通科技,因此给恒通科技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对恒通科技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
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
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
下措施:(1)通过恒通科技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
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
恒通科技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
能保护恒通科技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因原保荐代表人王亮工作变动,保荐代表人更换
为郑雷钢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无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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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郑雷钢 崔洪军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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