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科技: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0-04-24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作为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科技”或“公司”)2017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恒通科技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9 年 3 月 18 日,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并经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公司
2019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一)关联工程
关联方 交易内容 关联工程金额(万元)
北京诺德安达双语学校地基与基础、主体结
北京金恒通达投 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给水、排水
3,481.15
资集团有限公司 及采暖、通风、建筑电气、智能建筑、电梯
工程等设计图纸显示的全部工程
合计 - 3,481.15
(二)关联租赁
关联方 交易内容 关联租赁金额(万元)
北京金恒通达投 租赁篱笆房二村房屋作为废料原料堆放及
53.77
资集团有限公司 粉碎处理使用
合计 - 53.77
(三)关联采购
关联方 交易内容 关联采购金额(万元)
江苏同安云创智 生产设备采购、安装及检修 153.31
能系统集成科技
智能建筑施工项目劳务分包 263.92
有限公司
合计 - 417.23
(四)关联担保
关联方 关联担保金额(万元)
孙志强 73,012.14
北京市翔远装饰有限公司 6,500.00
北京金恒通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500.00
合计 86,012.14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交易尚需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孙志强
孙志强先生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 2020 年 4 月 22 日,持有
公司 40.83%股份。
(二)北京金恒通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金恒通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4 月,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长阳环岛北侧,法定代表人为孙
志强,经营范围为“投资及资产管理”,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孙志强 6,291.21 52.43%
王秋艳 5,183.16 43.19%
王玉莲 525.63 4.38%
合计 12,000.00 100.00%
北京金恒通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强先生控
制的企业。
(三)江苏同安云创智能系统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注册资本 3000 万元,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为宿迁市洋河新区洋河镇包装产业园综合服务楼,法定代表人为杨凯,经营范围
主要为“自动化生产线设备、仓储设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股权结构
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孙志强 2,460.00 82%
杨凯 300.00 10%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邹冬成 120.00 4%
王军 120.00 4%
合计 3,000.00 100.00%
江苏同安云创智能系统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
强先生控制的企业。
(四)北京市翔远装饰有限公司
成立于 1992 年 8 月 3 日,注册资本 1,200 万元,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长阳环岛北侧,法定代表人为王秋艳,经营范围为“装饰、
装潢;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北京金恒通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00.00 100.00%
北京市翔远装饰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强先生控制的企
业。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正常业务往来,公司已依照《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
立了完善的规范关联交易的规章制度,并遵照市场化价格,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
公允。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工程、关联租赁、关联采购均为公司正常
经营所需,交易价格系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
联股东的利益。
关联方对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行为,未收取担保费用,
体现了大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本次交易也不影响公
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对关联方无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与
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按此履行日常关联
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确认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同意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郑雷钢 崔洪军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