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4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北京恒通创
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我们对以下事
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系按
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所预计的
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炳明:
李冬梅:
林萌:
2020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