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4 证券简称:恒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3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5月14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 9:15-15:00。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三)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长阳万兴路86-5号公司会议室。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孙志强先生主持,公 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合计持156,372,509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8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合计持有41,500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69%。 合计出 席本 次股东 大会 的股 东及 股东授 权委 托代 表共8 人, 合计持 156,414,009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056%。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 东”)3名,合计持有41,500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410,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7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61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410,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7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61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410,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7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61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410,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7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61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392,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63%;反对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928%;反对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072%;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410,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7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61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410,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7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61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额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410,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7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61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拟向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15亿元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392,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63%;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928%;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6%;弃权17,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687%。 该议案通过且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 关联股东孙志强、诸城晨光景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王秋艳、王玉 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5,676,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745%;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61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关联股东孙志强、诸城晨光景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王秋艳、王玉 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5,676,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745%;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61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谭四军、黄宇聪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