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装配: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1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铁装配式建
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拟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和第3.2.5条规定之情
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之情形。
2、经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我们认为:
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
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3、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孙宝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炳明 李冬梅 林萌
2020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