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中铁装配式 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我们对以下事项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关联交易追认及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 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追认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实际 需要,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 字页) 独立董事: 王炳明: 李冬梅: 林萌: 2020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