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装配: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9-28
证券代码:300374 证券简称:中铁装配 公告编号:2020-069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增加议案的情况: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收到控
股股东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向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大会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关联交易追认及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
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提交股
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9月2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
9:15-15:00。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三)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长阳万兴路86-5号公司会议室。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孙志强先生主持。
(五)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
本次会议股东出席、表决情况如下表:
公司股本情况
公司总股本(股)(A) 245,912,337
其中:股东孙志强先生放弃表决权股份数(股) 75,297,398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B) 170,614,939
本次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 7
代表股份(股)(C) 153,772,209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C/A) 62.5313%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股)(D) 78,474,81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D/B) 45.9953%
现场表决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 5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股) 77,732,111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31.6097%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5.5600%
网络表决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 2
代表股份(股) 742,700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0.302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43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人) 2
代表股份(股) 742,700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0.302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4353%
注:公司股东孙志强先生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已生
效,其自愿放弃持有的75,297,398股股份表决权。
(二)其他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铁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
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3,289,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追认及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3,289,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谭四军、黄宇聪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