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装配: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0-24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中铁装配式
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我们对以下事项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
关从业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
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
字页)
独立董事:
王炳明:
李冬梅:
林萌:
2020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