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4 证券简称:中铁装配 公告编号:2021-017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4月19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 9:15-15:00。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三)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长阳万兴路86-5号公司会议室。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副董事长王秋艳女士主持。 (五)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 本次会议股东出席、表决情况如下表: 公司股本情况 公司总股本(股)(A) 245,912,337 其中:股东孙志强先生放弃表决权股份数(股) 75,297,398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B) 170,614,939 本次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 6 代表股份(股)(C) 153,030,709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C/A) 62.2298%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股)(D) 77,733,31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D/B) 45.5607% 现场表决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 5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股) 77,732,111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31.6097%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5.5600% 网络表决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 1 代表股份(股) 1,200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0.0005%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人) 1 代表股份(股) 1,200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0.0005%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07% 注:公司股东孙志强先生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已生 效,其自愿放弃持有的75,297,398股股份表决权。 (二)其他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733,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 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733,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 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733,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 议案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733,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 议案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733,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 议案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733,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 议案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等融资总 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733,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 议案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拟向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15亿元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733,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 议案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王秋艳、王玉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2,296,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 议案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算目标及各单位预算指标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77,733,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 议案表决通过。 四、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谭四军、黄宇聪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