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装配: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07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铁装配式建
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专业胜
任能力、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充足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本页无正文,为《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炳明 李冬梅 林萌
2021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