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装配: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8-25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中铁装配式建
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我们对以下事项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
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关联交易公开、公平,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
字页)
独立董事:
王炳明
李冬梅
林萌
2021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