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79 证券简称:东方通 公告编号:2018-089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同时废止。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执行。除上
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
日起执行。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
更。
5、变更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
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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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付款”项目;
7、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8、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
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
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及合理性说明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
式进行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