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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
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经认真
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甘培忠、丁芸、范贵福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