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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0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
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经认真
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以全资子公司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向北京中关村科
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反
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有助于帮助公司扩大经营业务需求,增加流动资金,整体风
险可控,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
同意上述反担保事项,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授信向担保公司提
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为配合公司收购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项,结合公司资金使
用计划,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申请贰亿元人民币的并
购贷款授信,期限陆拾个月,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永军先生就该笔贷款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
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并向北京市中信公证处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由于黄
永军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黄永军先生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反担保连带责任保
证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因收购股权事项,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黄
永军先生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是正常的企业行为,有利于公司的
快速发展和公司的长远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该议案涉及的
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
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前取得了我
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甘培忠、丁芸、范贵福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