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东方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授信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20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授信向

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
请并购贷款授信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暨关联交易事项。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关联交
易材料后,发表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1、为配合公司收购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项,结合公司资金使
用计划,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申请贰亿元人民币的并
购贷款授信,期限陆拾个月,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永军先生就该笔贷款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
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并向北京市中信公证处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由于黄
永军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黄永军先生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反担保连带责任保
证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因收购股权事项,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黄
永军先生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是正常的企业行为,有利于公司的
快速发展和公司的长远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

    3、公司已将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
前交我们事前审核,我们认为,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该项关
联交易,并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
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董事:甘培忠、丁芸、范贵福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